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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11-12 23:23:03]   来源:http://www.67jx.com  教师绩效工资   阅读:8895

概要: 学校校长代表班子及个人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述职(书记代表个人述职)。县教委考核小组对学校及校长的(书记)工作进行民意测评,并听取社区(乡镇、街道)相关领导和家长代表的意见。(3)综合评价。县教委考核小组按照指标体系,全面考核学校及校长(书记)的工作,分别撰写对学校和校长(书记)的考核报告,提出建议考核等次。(4)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报告经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学校及校长(书记)考核等次。2.教职工考核程序。(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按照学校关于教师量化测评办法填写相关表册。(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4)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等次进行为期5-7个工作日的公示。(5)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七、考核等次的确定和运用(一)绩效考核结果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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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校长代表班子及个人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述职(书记代表个人述职)。县教委考核小组对学校及校长的(书记)工作进行民意测评,并听取社区(乡镇、街道)相关领导和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价。县教委考核小组按照指标体系,全面考核学校及校长(书记)的工作,分别撰写对学校和校长(书记)的考核报告,提出建议考核等次。

(4)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报告经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学校及校长(书记)考核等次。

2.教职工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按照学校关于教师量化测评办法填写相关表册。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4)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等次进行为期5-7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考核等次的确定和运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是分配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规定工作任务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书记)及教职工,按有关规定执行我县统一规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月全额发放。对学校、校长(书记)、教职工的考核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

www.67jx.com发放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全县考核结束后兑现。

(二)学校领导绩效考核结果由学校绩效考核和个人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正职学校领导绩效考核占总分的60%,个人绩效占总分的40%;副职学校领导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各占总分的50%。

(三)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8倍确定总量,由县教委在县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校长(书记)的考核结果确定出一、二、三等奖,分别控制在全县年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倍、1.8倍、1.5倍发放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学校副校长由所在学校参照校长(书记)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按照我县义务教育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3倍确定总量,由学校在县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学校副职实际配备情况在三个等次范围内确定出副校长绩效考核等次,适当拉开差距发放副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教职工绩效考核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出一等、二等、三等奖,在县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发放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的标准,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40%-60%确定,每学期期末综合考核一次,依据绩效考核得分按照3:4: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小学分别在最高不超过180元、最低不低于120元的范围内发放,初中分别在最高不超过270元、最低不低于210元的范围内发放。

(六)提高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的利用效率,应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训培养、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和县教委申诉。

本办法由大足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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