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59号)精神,为落实《清新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明确内部考核分配政策,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使广大教职工更加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要体现梯度级别,但差距不宜过大。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
清新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意见(征求意见稿),标签:高中教师绩效工资,教师绩效工资标准,http://www.67jx.com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59号)精神,为落实《清新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明确内部考核分配政策,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使广大教职工更加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要体现梯度级别,但差距不宜过大。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相加,得出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出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总分不设上限,各镇、校根据本单位的具体考核细则而定,本意见只规定考核项目及各部分的所占比例如下:考勤占10%、工作量占30%、工作过程和工作表现占30%、教育教学业绩占30%,奖励加分不超过总得分的5%。
1、考勤(占10%)。主要考核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0%、事假1天扣10%、旷工1天扣30%,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清新县中小学校人事工作管理若干意见》执行。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学历进修、业务培训、教研活动、学术交流、上级短时间抽(借)调等,凭相关佐证材料,不扣分。考核依据为学校的考勤记载。
2、工作量(占30%)。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
各中小学的副校长、各处(室)的正副职(以县教育局按职数规定审批或备案的为准),工会、党团队组织、级科组长、班主任等兼职岗位,要根据不同级别给予不同等次的工作量基础底分,计入其本人的工作量总分中。建议副校长基础底分占此项(下同)总分的30%,处(室)正职占20%,副职占15%,班主任占15%,工会、党团队组织、级科组长等占8%。如出现两个以上兼职的,以最高一项为准。
根据我县地域校际条件差异大的特殊原因,为鼓励教师到边远山区学校任教,在设置工作量时,可根据“一般边远、边远、特别边远”三个层次,给予相关教师不同定量的“底分”,计入其本人的工作量总分中,以资奖励。
3、工作过程和工作表现(占30%)。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师德师风等职业道德水平。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工作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如在编后勤人员、图书管理员等)的此项考核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
4、教育教学业绩(占30%)。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专任教师兼有其它社会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中心学校(单位)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