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3、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失业保险全市统筹。加大失业保险费征缴力度,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增强基金承受能力。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将失业保险基金更大范围地用于促进再就业和培训工作需要。4、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伤赔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工作。促进工伤和职业病预防的科学研究工作,采取积极的工伤预防措施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办法,遏制工伤事故。完善协议医院和三个目录管理,制定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完善工伤医疗费结算办法,建立费用控制的长效机制。利用工伤医疗管理网络进行工伤医疗费的网上审核、结算并建立动态监控和处理机制。逐步将所有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实现对工伤人员和职业病患者的社会化管理。5、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生育待遇审核管理,杜绝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行为。提高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水平。6、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十一五”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00
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标签: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http://www.67jx.com3、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失业保险全市统筹。加大失业保险费征缴力度,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增强基金承受能力。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将失业保险基金更大范围地用于促进再就业和培训工作需要。
4、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伤赔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工作。促进工伤和职业病预防的科学研究工作,采取积极的工伤预防措施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办法,遏制工伤事故。完善协议医院和三个目录管理,制定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完善工伤医疗费结算办法,建立费用控制的长效机制。利用工伤医疗管理网络进行工伤医疗费的网上审核、结算并建立动态监控和处理机制。逐步将所有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实现对工伤人员和职业病患者的社会化管理。
5、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生育待遇审核管理,杜绝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行为。提高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水平。
6、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十一五”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00万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达到100%。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储备金制度,形成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险之间的转移和衔接办法,从制度上保证各类参保群体之间和地区之间保险关系的有效贯通,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和职业转换。
(二)建立稳定规范的基金筹措长效机制。强化征收管理,实现依法征收,做到应收尽收;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基金补充渠道,探索建立基金保值增值机制;制定以有效资产抵押、抵顶社保基金的工作规范,最大限度盘活抵顶资产,增加基金收益。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构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加强监管,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营。
四、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
1、全面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坚持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构筑企业内部调解,区域性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体系。健全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方式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将劳动关系建立和调整纳入合同管理轨道。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行为;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规范协商程序和办法,加大职工民主参与的力度,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民主管理制度。
2、成立市和区县劳动仲裁院,切实增强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能力;逐步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职业化、专业水平。
3、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模式和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三方机制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改制、破产和结构调整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政策。
(二)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
1、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健全企业调解、区域性调解、社会性调解、劳动保障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五位一体”多层次、全方位的劳动争议处理调解工作体系,健全调解职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形式的需要,探索建立市及区县劳动仲裁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进程,并依托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预测机制,做好劳动仲裁预测工作,把握劳动争议的发展规律,将“事后办案”转为“事前预防”,加强对劳动争议隐患的排查和处理。
2、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打造“阳光仲裁”品牌。完善案件合议制度、仲裁员管理、案件通报、案例评析、工作考评、内部监督纠错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改进办案方式,规范程序,实行庭前调解和预备庭制度,提高办案效率。
(三)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
1、继续推进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宏观调控体系,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信息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引导作用,发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确定不同岗位、职位工资水平的指导作用,使劳动者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格相适应;加强对技术工种价位的调查发布工作,逐步建立技术工种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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