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8号)、省政府《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冀政传[20**]14号)和《关于整顿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的实施意见》(冀政[20**]84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从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衡水高新区经济快速发展,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全面整治,严格规范,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实现我区矿产资源的有效和合理开发。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到20**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全面整顿和规范以地热开发为重点的矿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标签: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http://www.67jx.com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8号)、省政府《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冀政传[20**]14号)和《关于整顿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的实施意见》(冀政[20**]84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从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衡水高新区经济快速发展,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全面整治,严格规范,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实现我区矿产资源的有效和合理开发。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到20**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全面整顿和规范以地热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使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粘土资源超深越界、地热越层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储量动态监测和核查工作全面到位,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整顿工作重点
整顿工作要在今年上半年“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集中治理整顿”工作“一矿一卡”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开展“三查”,即,继续对各种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
(一)以地热开发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我区要组织区内国土资源、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对正在实施的勘查项目、正在生产的矿山进行逐个排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及超量开采,持勘查许可证进行采矿的违法行为。对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高新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勘查许可证。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的,高新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电业部门要停止供电,其他有关部门要吊销或者注销相关证照。对辖区内无证非法开采经营持续半年以上未处理的,要追究当地县级政府领导的责任。
(二)以粘土资源为重点全面查处超深越界、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对砖瓦窑无证开采、超深越界、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由我区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查处;对“三线”三公里内生产粘土实心砖的企业及生产规模小、浪费资源的砖瓦窑要坚决关停取缔。对所辖区内无证非法开采粘土资源并造成耕地破坏和环境破坏的,要追究其领导的责任。
(三)查处以承包等名义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等部门,核查探矿权、采矿权人与实际探、采经营者是否一致;核查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主体是否一致;核查企业性质是否发生变化;核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是否以承包等名义将探矿权、采矿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他人。凡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探矿权、采矿权主体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对转让方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或注销其相关证照。
(四)以整顿擅自越权、违法、违规设置探矿权、采矿权为重点,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发改委、安监、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环保审查、企事业设定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等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以入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进行清理和纠正,对不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