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三、规范的重点内容规范工作要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主要内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要对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从严查处越权审批、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依法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出让、延续、变更、注销、转让、抵押等相关管理制度。(二)全面实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的实施意见》,集中解决资源配置和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依照宏观调控,集约利用,合理布局,提高标准,保护环境,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在依法取缔整合范围内的无证矿和其它违法开采的矿山前提下,核查区内已探明的矿产储量、地质情况和资源开发现状,按照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矿产资源的要求,科学编制区内矿产资源规划方案、采矿权设置方案;通过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使全市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布局基本合理;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矿业权纠纷和越层越界等违法案件明显减少;建立和完善全市采矿权设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标签: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http://www.67jx.com三、规范的重点内容
规范工作要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主要内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要对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从严查处越权审批、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依法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出让、延续、变更、注销、转让、抵押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全面实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的实施意见》,集中解决资源配置和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依照宏观调控,集约利用,合理布局,提高标准,保护环境,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在依法取缔整合范围内的无证矿和其它违法开采的矿山前提下,核查区内已探明的矿产储量、地质情况和资源开发现状,按照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矿产资源的要求,科学编制区内矿产资源规划方案、采矿权设置方案;通过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使全市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布局基本合理;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矿业权纠纷和越层越界等违法案件明显减少;建立和完善全市采矿权设置规划和计划;建立和完善全市矿业权市场,创造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和公开、有序、健全、统一的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和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长效机制。
(三)健全完善矿业权市场。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建设,规范二级市场有序流转。要认真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有序流转的相关制度,严格实行矿业两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
(四)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机制。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定职能,完善各级政府领导下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目标责任制及考核指标;各级政府要建立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实地质测量和执法监察队伍,加强对越层越界开采的监督、巡查和查处力度;要健全日常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制度,有效监管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勘查、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治理生态环境情况。
(五)加强对地勘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监管。对地勘单位没有履行地质勘查义务、转借和出租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建议 省厅吊销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对设计单位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编制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和机构要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
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工作安排
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和规范工作以县(市、区)政府自查自纠为主,市级督导检查为辅。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针对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实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的宣传和发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领导机构,抽调得力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和物质保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治理整顿舆论声势,为全面整顿和规范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整顿阶段(20**年10月15日至20**年底)。集中力量开展“三查”工作,全面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清理、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办矿,违法批矿等违法违纪案件;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及所辖区域内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治理整顿的有关规定和本方案确定的内容及重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全面完成整顿任务。其中,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要在20**年底之前基本完成。
第三阶段:治理规范阶段(20**年初至20**年9月底)。按照规范的内容和重点进行整改,理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行为,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完善新立矿权的市场配置、规模准入、环保准入、安全准入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地勘单位、设计单位从业行为,进一步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年10月-20**年底)。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检查组对本辖区内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市、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国土资源部门暂停办理勘查、采矿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