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关注67教学网 http://www.67jx.com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67教学网范文网行政后勤规章制度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政府与市场再思考» 正文

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政府与市场再思考

[10-10 22:28:17]   来源:http://www.67jx.com  规章制度   阅读:8554

概要:政府要为市场经济提供成文的法律框架,这是现代大规模的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但是,市场经济需要法律,需要有法可依。但如果有法依然不依,或者有了判决却得不到执行,就等于没有法律。如果执法者首先不遵守法律,法治也就成了空话。1997年7月23 日《中国改革报》发表了一篇文章,披露了中国政府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渔业法颁布了,可是一些地方仍然非法捕捞,使当地的渔业资源濒临枯竭;企业法实施了,可法律赋予的企业14项自主权很少落实到企业手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了,但利用职权做霸商生意的现象依然存在……。在一些执法者眼里,一些政令、法纪成了一条可松可紧的橡皮条,执行也可,不执行也可。(注:农泽:《执法:谁来监督》,《中国改革报》,1997年7月23日。)政府法律供给不足,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人们就会转而依靠非政府的法律保护。1989年河南的流浪汉自办非法的公安机构,借帮助他人讨债而收取报酬,并且生意越做越大,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人们之所以不求助于纳税养活的政府,而求助于需要再交费并且服务未必可靠的流浪汉,自有其说不出的苦衷。流浪汉自

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政府与市场再思考,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
政府要为市场经济提供成文的法律框架,这是现代大规模的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但是,市场经济需要法律,需要有法可依。但如果有法依然不依,或者有了判决却得不到执行,就等于没有法律。如果执法者首先不遵守法律,法治也就成了空话。1997年7月23 日《中国改革报》发表了一篇文章,披露了中国政府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渔业法颁布了,可是一些地方仍然非法捕捞,使当地的渔业资源濒临枯竭;企业法实施了,可法律赋予的企业14项自主权很少落实到企业手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了,但利用职权做霸商生意的现象依然存在……。在一些执法者眼里,一些政令、法纪成了一条可松可紧的橡皮条,执行也可,不执行也可。(注:农泽:《执法:谁来监督》,《中国改革报》,1997年7月23日。)
政府法律供给不足,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人们就会转而依靠非政府的法律保护。1989年河南的流浪汉自办非法的公安机构,借帮助他人讨债而收取报酬,并且生意越做越大,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人们之所以不求助于纳税养活的政府,而求助于需要再交费并且服务未必可靠的流浪汉,自有其说不出的苦衷。流浪汉自办公安机构,说明政府法治供给不足。“私人警察的出现,是因为社会上存在着对它有相当大的需求,是由于这种需求如此之大以至于有人敢为这种需求所带来的巨大好处铤而走险。更进一步讲,私人警察的出现,真真切切地表明了政府没尽到它的职责。司法是一种制度,警察是制度维护者,私人警察的出现标志着制度的供给严重不足。”(注:愈燕:《私人警察和政府职能》,《读书》,1993年第7期。)私人警察为私人的财产权提供了适当的保护,弥补了政府失灵,从而满足了社会的需求,这本身是一件好事。不过,由流浪汉组成的私人警察,很难保证其执法行为是公正的、合法的,如不使用监禁、拷打、绑架、恐吓等非法的手段,因此如果政府能够按照宪法、法律办事,不腐败,严格执法,给予市场经济以充分的法律保护,私人警察就不会有市场。当然,如果政府本身就腐败无能,处处失灵,人们就会求助于私人警察,甚至是更为恶劣的黑社会。
政府不充分供给法律,其后果显然很可能是恶劣的。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政府一定能够保证法治的充分供给。实际上,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都不可能彻底实现最佳的法律供给。法治建设,需要政府与市场共同的努力,而市场的努力尤其关键,而制约政府在立法、执法领域的为所欲为,更是法治的头等大事。因为为所欲为的强大的国家权力并不能为市场经济提供适当的法律基础,而且还破坏市场本身所形成的有利于扩展市场秩序的制度安排。其原因很简单,政府不可能完全明了市场经济需要什么法律,由政府来创造法律,很可能只是满足了政府的需要,而不是市场经济的真实需要,更何况为所欲为的国家往往为了一己之私创造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法律。“法治不可能仅仅依靠国家创造出来,也不应当依靠国家来创造。无论立法者有何等的智慧或者法律专家有何等渊博的知识,也无论他们可能是如何没有私利,他们都不可能对中国这个特定社会中秩序的形成、秩序构成条件和复杂的因果关系有完全的、透彻的并且预先的了解;他们所拥有的知识只能是历史上的或外国的、已经或多少一般化了的知识,这种知识即使是《圣经》,那也意味着它不可能同时又是操作手册。……法治的唯一源泉和真正的基础只能是社会生活本身,而不是国家。”(注:朱苏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法治》,《学问中国》,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96—197页。)
政府对发展的最大贡献就是为市场制度提供恰当的制度基础,而最大的损害则是对市场进行任意干预,进行不适当的管制,制约经济自由,不保护财产权,政府行为本身无规则可循,没有法制化。不可否认,古代中国有着强大的法律传统,但是“在中国的传统中,法律基本上是惩罚和教育的工具,而不是界定和保护权利的工具。”(注:刘军宁:《市场经济与有限政府》,《学问中国》,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66页。)到目前为止,在政府看来,法律往往意味着行政管理的手段,而不是保护和界定个人权利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经济市场化的道路依然任重道远,在不能完全指望政府的情况下,依然需要市场力量自身的努力。
三、慎求政府
根据传统理论,市场不是万能的,在许多情况下会失灵,政府的作用主要是补充市场失灵,从而纠正因市场失灵而引起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并因此而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基础。公益物品、外部效应、自然垄断、不完全的市场和信息不完整、不对称,以及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这都是市场失灵的表现。补充这些失灵,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就是政府的天责。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Tag: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行政后勤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