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因此,对于这类严重违反经济生活规则的人就应该有一种更强有力的外在强制力来加以约束。黑社会的惩罚是一种外在的强制约束,黑社会的惩罚在某些情况下是非常的公正的,它绝对不会滥施惩罚,但由于它的惩罚是地下的,非公开的,难以准确预期的,并且黑社会势力的确很有动机来滥用惩罚的权力,因此黑社会的约束并不是一种非常经济的约束。另外,黑社会势力的范围有限,它只能保护局部的规则,而对于自己势力范围之外则是失效的。在黑社会势力之间进行竞争时,黑社会势力往往牺牲自己势力范围之外的利益;而在进行恶性竞争时,就会彻底地忽略自己的保护规则责任。因此,黑社会的保护是相当不经济的,而且是相当不可靠的。政府实际上是对黑社会的规模替代。政府替代黑社会,其关键在于政府相对于黑社会来说,在提供外在的强制力约束方面有着规模经济。古典经济学家说,政府是“守夜人”,这就是对于市场经济中政府作为一种外在强制力约束个人经济投机行为功能的最经典的规定。对于秩序的管制,其内在的需要,就是要遏制每一个人依靠强制来损人利己的政治倾向,给经济提供一个良好的政治秩序,并倡导人们遵守经济互利的规则,当然,市场经
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政府与市场再思考,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因此,对于这类严重违反经济生活规则的人就应该有一种更强有力的外在强制力来加以约束。黑社会的惩罚是一种外在的强制约束,黑社会的惩罚在某些情况下是非常的公正的,它绝对不会滥施惩罚,但由于它的惩罚是地下的,非公开的,难以准确预期的,并且黑社会势力的确很有动机来滥用惩罚的权力,因此黑社会的约束并不是一种非常经济的约束。另外,黑社会势力的范围有限,它只能保护局部的规则,而对于自己势力范围之外则是失效的。在黑社会势力之间进行竞争时,黑社会势力往往牺牲自己势力范围之外的利益;而在进行恶性竞争时,就会彻底地忽略自己的保护规则责任。因此,黑社会的保护是相当不经济的,而且是相当不可靠的。
政府实际上是对黑社会的规模替代。政府替代黑社会,其关键在于政府相对于黑社会来说,在提供外在的强制力约束方面有着规模经济。古典经济学家说,政府是“守夜人”,这就是对于市场经济中政府作为一种外在强制力约束个人经济投机行为功能的最经典的规定。对于秩序的管制,其内在的需要,就是要遏制每一个人依靠强制来损人利己的政治倾向,给经济提供一个良好的政治秩序,并倡导人们遵守经济互利的规则,当然,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需要良好的秩序,需要有效的政府来维持这一秩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都有一个有效的、反应灵敏的政府,有些社会实际上还处于战争状态,而有些社会则依然徘徊于战争与和平之间,更多的社会虽然有一个政府,但是依然存在着所谓的“法律缺乏综合症”。
法律缺乏,就会导致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盛行,就会导致产权不明确,使得一部分人拥有恶性自由的同时而损害了大多数经济人的利益。这是在产权不明确条件下市场经济运转不正常的信号。市场的蓬勃发展取决于有效的产权规定,而有效的产权界定则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保护产权免受盗窃、暴力和其他掠夺行动之害。二是保护产权不受政府随意性行为之害,包括不可预见性的特殊规章和税收,以及彻底的腐败。第三个条件是比较公正的和可以预见的司法体系。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缺乏产权有效运转的三项条件,由于不存在对产权至关重要的制度基础,就形成了“法律缺乏综合症”。根据世界银行的调查,很多国家不具备使企业能够去创造财富的制度条件。法律基础条件薄弱,已经限制了世界各地的企业的发展。撒哈拉以南非洲、拉丁美洲的加勒比海地区、东亚和南亚、中东和北非、独联体、中东欧等国家,列于前三位的是产权不明和判断行事方面的障碍、腐败以及犯罪。(注: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第42页。)对于任何市场经济来说,一个有效的法律及其执行体系、法治的政府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供给不足,投资环境不佳,就会导致企业家转移他地投资,而法律供给充分,投资环境佳,就会吸引众多的企业家。根据1993年1 月《光明日报》的报道,1992年年初福建省一家公司与河北省的两家企业签约合作生产农药。之后福建方面按合同规定将价值近600 万元的生产原料提供给河北一方,但后者却把这批原料挪用、转卖、抵押一空。经多方挽救无效后,福建方面只好诉至保定中级人民法院。保定市法院在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之后,判处位于保定市的企业赔偿福建方面的损失。该案判决后短短的几个月内,保定立即成了台湾同胞投资的热点,一下子吸引了5亿美元的投资,相当于整个河北省1990年全年引进外资的5倍还多。(注:吴闻:《从一桩判案看制度的质与量》,《读书》,1993年第7期,第93页。)良好的法律条件,能够保护经济自由,保护财产权,从而为市场经济提供基础条件,自然也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近代工业革命没有先发生于中国,也没有先发生于欧洲大陆,而最早发生于英国,从而使英国成了头号殖民帝国,与英国的普通法传统以及公共部门对普通法的尊重有关,这一传统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外地投资者的利益,从而扩展了市场秩序。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详细地探讨了西方世界何以兴起的原因,显然政府尊重普通法,给财产权以充分的法律保护,是英美首先进入市场文明的重要原因。(注:诺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89年。)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中国的发展需要依法治国,这已经成了中国人的共识。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各个方面的法律,正在逐渐制定出来。各方面都开始具有了初具规模的法律及其执行体系。《中国证券报》1998年3月31日第5版新闻焦点栏目发表了5篇文章,讨论建立统一高效的证券监管体制。这组文章详细地介绍了海外证券市场监管模式:美国集中管理型的典范、英国自律管理型的先驱,德国中间管理型的代表,该组文章认为,根据中国的国情,同时借鉴国际成功的经验,中国证券监管体制应是这样一个架构,在一个中央证券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下,充分发挥受中央证券主管部门垂直领导的地方监管部门和证券市场自律组织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与市场手段监管市场。这一模式就是中国特色的中间管理型模式。(注:刘国芳、谢悦等:“新闻焦点:建立我国统一高效的证券监管体制”,《中国证券报》,1998年3月31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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