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强化会计监督制度 强化会计监督制度——浅淡推行会计委派制目 录一、会计委派制的概念。二、会计委派制的形式。三、会计委派制的利弊。四、会计委派制的基本要求。五、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办法。六、会计委派制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会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原因,目前会计工作中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为了强化企业财务管理,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防止腐败,实施会计委派制,改革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势在必行。一、会计委派制的概念会计委派制度,是指行政部门、产权单位向其所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会计人员监督所在单位会计行为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一项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改革和完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加强会计监督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财政部从1997年开始在全国部分地区进行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2000年9月7日,国家财政部、监察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要求各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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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会计监督制度
——浅淡推行会计委派制
目 录
一、会计委派制的概念。
二、会计委派制的形式。
三、会计委派制的利弊。
四、会计委派制的基本要求。
五、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办法。
六、会计委派制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会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原因,目前会计工作中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为了强化企业财务管理,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防止腐败,实施会计委派制,改革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一、会计委派制的概念
会计委派制度,是指行政部门、产权单位向其所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会计人员监督所在单位会计行为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一项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改革和完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加强会计监督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财政部从1997年开始在全国部分地区进行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2000年9月7日,国家财政部、监察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在试点中不断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及其配套措施。
二、会计委派制的形式
实施会计委派制度,管理部门凭借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近年来,全国许多地方和单位摸索出了不同的会计委派形式。
1、向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会计人员。这种委派形式比较普遍,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也有委派出纳人员。委派部门为地方政府,大多数为财政部门,试点范围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管理的方式大多是直接管理,即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实行在单位之间定期轮岗制度。向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重点放在监控派驻单位的支出管理上。
2、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制度。其主要形式是由财政部门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各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机构,不再配备会计人员,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号,由财政部门统管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要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
3、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一般由产权管理部门选派,通过一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承担监督国有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审查会计报表等职责;对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度;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与所在单位分离,以保证其实行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委派部门对被委派的财务总监实行定期考核轮岗制度。在国有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度,几乎每个省市区都有试点。上海市在试点中,根据公司、企业单位组织结构和资金运作目标的不同以及产权关系的不同特点,形成了三种财务总监委派模式:一是公司董事会委派方式;二是母公司委派方式;三是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方式。
4、向国有企业实行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或总会计师。这一形式委派部门大多为财政部门,也有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委派。管理体制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其委派人员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统一管理。但对工资福利等的负担各地做法不尽相同,大多数是按照“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由委派单位向用人单位统一收取和发放。
5、十师根据兵团下发的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人员委派制暂行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核算中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于20**年5月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师所属财务预算补助的事业单位都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统一管理,目的是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单位的财务收支,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和防止腐败。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实施“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管理的单位,撤销本单位的会计机构,注销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其会计业务包括现金、转帐、汇兑等资金结算和各项经费及专款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以及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单位设一名报帐员(会计),负责本单位原始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债权债务的处理等,并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会计业务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