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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治理结构,提升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05-04 19:55:45]   来源:http://www.67jx.com  银行保险   阅读:8804

概要:日本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不同于欧美企业的最大特点,就是企业与企业之间、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持股(以下简单以企业之间相互持股来表述),以及由此造成的企业经理人权力高于股东权力的悖论。由于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或者银行与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就使得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或企业之间互为大股东,结果导致了本应站在监督企业经理人角度来维护股东利益的银行大股东,由于更重视相互持股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和相互提供商业上的利益,与被监督的企业及其经理人结为利益共同体,因而失去了监督企业经理人的功能,有的时候还可能与后者“同流合污”,做出损害中小股东以及企业长远利益的事情。[2] 20**年3月,日本的第五大银行理索纳(resona)集团由于不良资产问题日益严重,其资本充足率将于3月底降到2%,而向政府提出要求外部救助和政府注资的申请。日本政府在核查了理索纳集团资产状况和重组计划后,于5月17日正式宣布按照日本《存款保险法》,政府和相当于中央银行的日本银行投入1.96万亿日元(相当于170亿美元)到理索纳集团。对于此次的理索纳集团危机,政府总结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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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不同于欧美企业的最大特点,就是企业与企业之间、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持股(以下简单以企业之间相互持股来表述),以及由此造成的企业经理人权力高于股东权力的悖论。由于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或者银行与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就使得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或企业之间互为大股东,结果导致了本应站在监督企业经理人角度来维护股东利益的银行大股东,由于更重视相互持股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和相互提供商业上的利益,与被监督的企业及其经理人结为利益共同体,因而失去了监督企业经理人的功能,有的时候还可能与后者“同流合污”,做出损害中小股东以及企业长远利益的事情。[2]

 20**年3月,日本的第五大银行理索纳(resona)集团由于不良资产问题日益严重,其资本充足率将于3月底降到2%,而向政府提出要求外部救助和政府注资的申请。日本政府在核查了理索纳集团资产状况和重组计划后,于5月17日正式宣布按照日本《存款保险法》,政府和相当于中央银行的日本银行投入1.96万亿日元(相当于170亿美元)到理索纳集团。对于此次的理索纳集团危机,政府总结了以往的经验,对之进行了较为彻底的重组,主要对其治理结构进行改善,包括在董事会中引入外部董事和在董事会之下建立“委员会体系”,同时,“委员会体系”将引入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并且各委员会将主要由外部董事组成。。日本各界猜测理索纳集团的重组方式有可能成为以后银行重组的“模本”。

日本政府的注资与银行治理结构改造显示了公司治理结构改造将是一个迫切的角逐过程。理索纳集团的经验表明,即使银行已经上市也仍旧可能出现巨额的不良资产从而使银行濒临破产。银行上市后有了更宽的渠道可以募集资本,但假若其股权及治理结构仍然存在极大缺陷,那么这也同时孕育着更大的金融风险。我国四大银行在多元化的股权结构的形成过程中,将逐步引导分散的非国有的民间资本及国外资本进入国有银行体系。那么,对于有可能形成的各种产权模式及其潜在风险要有一个事先的认识,以形成更严密的金融监管和更有针对性的事前风险管理。而这,如前所述,都建立在完善的公司治理基础上。

三、国内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现状

目前,国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国有独资公司,其他的一些金融机构( 除合作金融组织外)也实行了公司制的企业组织形式,给人错误的理解就是国内的金融结构基本上都已经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在治理结构方面似乎不成问题。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国有独资银行作为我国金融转轨过程中的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从本质上说,在治理结构方面与改革前的国有企业并无二致。因此,这种安排仍可能是产生金融风险的一个根源。其它国有绝对控股与国有相对控股的金融机构仍存在国有股权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因此,引发金融风险的概率仍要高于一般的股份制金融机构。即使是私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一般股份制金融机构,其治理结构也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如缺乏完备的信息披露、大股东容易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等。而对于合作金融机构来说,国内的合作金融既不同于纯粹的实行合作制的合作金融,也不同于商业性金融,容易引发和集聚金融风险。良好的治理结构有利于降低和控制金融风险,弱化的公司治理结构会增加金融机构的运行风险。巴林银行、韩宝集团、香港的百富勤等金融机构的破产案例,无不证明了这一点。面对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弱化的现状,面对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的汹涌浪潮,改革我国各类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已是刻不容缓。

党的十六大后,我国各类企业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步伐明显加快。但改制、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不等于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上市,包括到境外上市,实现了股权多元化,也不等于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其实,1990-20**年,我国新建企业的90%是股份制的。到20**年,国企的87.3%已完成公司化改革。到20**年底,上市公司已达1287家。即便如此,20**年美国出版的《投资中国》一书认为:“在中国投资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太差。”温家宝总理在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时指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我们应当抓住这个关键,真正建立起符合国情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制度。

四、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改革方向

完善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切实提高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不是只有处于改革攻坚阶段的中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问题,事实上,它是全球银行业发展的共同主题。亚洲金融危机给人们的教训之一,就是脆弱的公司治理结构会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同时,一些国家的金融机构由于在公司治理中存在各种问题,从而加剧了这场危机的严重性。因此,对金融机构的治理已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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