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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学风建设实施方案

[05-05 12:12:26]   来源:http://www.67jx.com  学生科工作   阅读:8274

概要:1、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旷课10-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1—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满31—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满41—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超过51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迟到、早退每次扣综合测评分0.5分,且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学时论处。3、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早自习按1个课时计算,晚自习按2个课时计算,无故不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体教学活动,参照上述规定处理。(二)学生考试作弊处分1、一门课程无故缺课1/3(含1/3)以上学时或经学院、学工办、教学办及学风部随机考勤三次未到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2、对考试(含考查)违纪的学生,该门课程以零分记,要取得该课程学分必须重修,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3、凡课程考核中,构成违反《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课程考试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5、违纪行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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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旷课10-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1—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满31—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满41—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超过51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迟到、早退每次扣综合测评分0.5分,且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学时论处。

3、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早自习按1个课时计算,晚自习按2个课时计算,无故不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体教学活动,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二)学生考试作弊处分

1、一门课程无故缺课1/3(含1/3)以上学时或经学院、学工办、教学办及学风部随机考勤三次未到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2、对考试(含考查)违纪的学生,该门课程以零分记,要取得该课程学分必须重修,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凡课程考核中,构成违反《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课程考试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5、违纪行为特别严重,态度恶劣或在校学习期间两次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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