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有关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宜政办传[20**]1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订太湖县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专项行动与落实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已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为此,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工作,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摸清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中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标签:安全生产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http://www.67jx.com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有关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宜政办传[20**]1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订太湖县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专项行动与落实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已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为此,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工作,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摸清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于治理大隐患,预防大事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督查形式
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督导,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分级负责。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太湖县20**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安字[20**]5号)、《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
2、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直属单位进行普查。
3、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综合督查。
4、县公安、建设、交通、公路、教育、文化、农业、水利、质监、经委、旅游、国土、电力、经济开发区、安监等部门分别组织专项督查。
5、县政府组织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综合督查。
四、督查重点
督查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是: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电力、水利、民用爆破器材、学校、特种设备、人群密集场所、旅游等。
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相应集中的地区,事故多发、易发地区,易受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地区。
督查的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事故多发、易发的企业和地区,易由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
五、督查的内容
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和任务落实,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实施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县安委会[20**]5号、 [20**]7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隐患信息管理台帐建设,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隐患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具体内容由县公安、建设、交通、教育、文化、农业、水利、质监、经委、旅游、国土、电力、经济开发区、安监等部门分别研究部署,制订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督查时间
5月初至7月中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5月5日至5月20日,县安委会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进行督查;5月25日至7月25日,县政府组织开展全面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行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乡镇、各部站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