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六部委、河南省政府7月21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54号)以及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进一步巩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成果,促进矿业秩序、生产秩序和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自20**年7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的联合执法活动(以下简称“联打”),具体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活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与属地结合的原则进行。为切实加强对“联打”工作的领导,确保“联打”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府建立“联打”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副市长召集人:市安监局局长成员: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市煤炭工
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标签: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http://www.67jx.com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六部委、河南省政府7月21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54号)以及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进一步巩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成果,促进矿业秩序、生产秩序和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自20**年7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的联合执法活动(以下简称“联打”),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活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与属地结合的原则进行。为切实加强对“联打”工作的领导,确保“联打”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府建立“联打”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召集人:
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
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市电业局副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联打”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直各有关部门在明确一名副职的同时,再明确一名股长,具体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电话:8182526。
“联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产煤乡镇政府必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做到领导、人员、办公、制度四固定。
二、“联打”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共五类)。
1、超通风能力生产的国有煤矿和未经批准私自生产的小煤矿;
2、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
3、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
4、新建、技术改造矿井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擅自施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产的矿井;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或越权核准(审批)的矿井;
5、20**年7月13日以前没有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经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机关审查,依法作出不予发证的矿井。
(二)依法打击违法生产活动(共四类)。
1、无证非法开采的矿井,包括无采矿许可证的矿井;有采矿许可证但没有通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验收、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矿井;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矿井;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设计依法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或拒不停止施工的矿井;
2、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
3、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
4、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
(三)“联打”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煤炭安全专项整治、煤炭资源整合、煤矿生产能力审核、煤矿安全评估、驻矿安全督导、专家会诊以及专项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小煤矿资源整合规划实施方案,拟关闭小煤矿必须彻底关闭;需要生产系统改造的煤矿,在生产系统改造期间,除保留一套生产系统用于改造外,其余生产系统一律关闭;单独保留的小煤矿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改造为15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予以关闭;处于独立块段的小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所有证照不再延续,按期关闭;对该整合而不参加资源整合和规定生产系统改造而不改造的小煤矿,必须坚决予以关闭。
(四)“联打”工作按照分级与属地结合的原则进行。对于已经确定资源整合的煤矿,整合到省属煤矿的,由省级负责检查执法;我市“联打”的重点是所有乡镇煤矿和市属7家国有煤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小煤矿的“联打”行动。
三、有关单位的相关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对“五类整顿”矿井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监察指令,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煤炭局:负责对责令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矿井进行监管;对决定关闭的矿井及时依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井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对停产整顿矿井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