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8.7 安全监察部职责8.7.1 安全监察部主任、专责工程师应了解公司一、二类设备缺陷情况,检查各单位设备缺陷管理情况,督促检修部门及时消缺和指导落实全公司人身设备事故的防范措施。8.7.2 对不能及时处理的一、二类缺陷以及需要停机、停电才能处理的缺陷,应汇同生产技术部进行确认,负责审查安全措施的正确、完整性。8.7.3 对消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进行督查,对于处理难度较大的一类设备缺陷,应参与处理方案的编制,审查方案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8.7.4 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巡视、督察,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制止在设备缺陷处理过程中的违章作业,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8.7.5 参加生产技术部主持召开的设备缺陷分析会,共同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8.8 物资部职责8.8.1 按照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制度,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保管工作。8.8.2 提供国家质量认证的、性能好的、质量可靠的合格备品和备件。确保常用备品、备件的储备,满足现场需要。8.8.3 在收到消缺材料审批单后,应及时组织采购,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型号、数量、产地采供,确
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8.7 安全监察部职责
8.7.1 安全监察部主任、专责工程师应了解公司一、二类设备缺陷情况,检查各单位设备缺陷管理情况,督促检修部门及时消缺和指导落实全公司人身设备事故的防范措施。
8.7.2 对不能及时处理的一、二类缺陷以及需要停机、停电才能处理的缺陷,应汇同生产技术部进行确认,负责审查安全措施的正确、完整性。
8.7.3 对消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进行督查,对于处理难度较大的一类设备缺陷,应参与处理方案的编制,审查方案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
8.7.4 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巡视、督察,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制止在设备缺陷处理过程中的违章作业,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8.7.5 参加生产技术部主持召开的设备缺陷分析会,共同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8.8 物资部职责
8.8.1 按照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制度,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保管工作。
8.8.2 提供国家质量认证的、性能好的、质量可靠的合格备品和备件。确保常用备品、备件的储备,满足现场需要。
8.8.3 在收到消缺材料审批单后,应及时组织采购,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型号、数量、产地采供,确保消缺的及时性。
8.8.4 对于不能及时提供消缺所需的备品、备件时,应及时报告生产技术部,经认可后,共同商定供货时间,并按照商定时间确保备品、备件到现场。
8.9 财务审计部职责
8.9.1 对工程款和采供备品备件需付预付款的应按审批手续及时支付,不得因未支付预付款影响供货时间。
8.10 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8.10.1 接到用车申请后,30分钟内必须将工作人员送到生产现场。
9 奖励与处罚
9.1 奖励与处罚,必须事实求是,公开、公正。严禁弄虚作假,不透明操作。
9.2 作出奖励与处罚决定的方式,采取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即考核部门以《处罚通知单》、《奖励通知单》的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送达到相关单位;口头形式:即以口头宣布决定,事后送达《处罚通知单》、《奖励通知单》。
9.3 下列人员有权作出奖励与处罚决定以及作出决定的方式:
9.3.1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书面提议,主任核定。
9.3.2 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书面或口头单独作出。
9.3.3 经理、副经理及总工程师书面或口头作出,事后告知具体考核部门。
9.4 《处罚通知单》、《奖励通知单》由生产技术部发出,加盖公章有效。
9.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罚款50元。
9.5.1 运行人员发现缺陷不及时或不在《设备缺陷登记薄》上登记;
9.5.2 检修人员发现缺陷时,不及时申报填写;
9.5.3 在巡回中本该发现的缺陷而未发现;
9.5.4 运行人员不及时联系并督促消缺,推诿扯皮,延误消缺;
9.5.5 检修人员接到消缺通知后,不核实不安排;
9. 5.6 消缺后,运行值班人员未严格把好消缺质量验收关,投运后,未到周期又出现重复性缺陷;
9.5.7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和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不作为者;
9.5.8 未按时提交设备缺陷消除情况报告(周报、月报);
9.5.9 运行部门不作出消缺安排,致使错过消缺机会;
9.5.10 物资部提供备品备件延误时间 ;
9.5.11 财务部支付货款延误时间;
9.5.12 车辆管理部门延误出车时间。
9.6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处罚。
9.6.1 处理二类以上缺陷时,拖拉、无紧迫感,造成发、供电量损失或延误工期,处罚主要责任者800元,处罚主要责任单位2000元;
9.6.2 对缺陷视而不见,有关部门及人员多次催促,仍不作安排、
不作备件跟踪、也不作处理,致使隐患扩大,缺陷类别上升,处罚主要责任者300元,处罚主要责任单位800元;
9.6.3 不负责任、野蛮作业,出现检修质量问题,导致严重隐患、非计划检修、强迫停运等严重后果,处罚主要责任者1000元,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并责令其主要责任者待岗学习三个月,按公司待岗处理办法执行。
9.6.4 严禁购置和使用低劣的备品材料。若使用了劣质备品材料,导致设备缺陷严重扩大、非计划检修、强迫停运等严重后果,处罚购置和使用双方责任人各1000元,处罚双方单位各3000元;若因备品材料供应不及时,拖延缺陷处理,导致设备缺陷严重扩大、非计划检修、强迫停运等严重后果,无论原因如何,处罚备件组织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1000元,单位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