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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10-10 22:34:29]   来源:http://www.67jx.com  规章制度   阅读:8474

概要:8.1.4 生产技术部按月统计公司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向总工程师提交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月报表。8.1.5 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附属设备管辖范围的划分和工作安排,以及在出现管辖权有争议时的仲裁。8.2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职责8.2.1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必须掌握所辖专业设备缺陷状况,督促、协调厂、站、所、工区及时消缺。对未及时处理的一类缺陷,向主任报告,并统计上报总工程师审查,同时负责追踪一类缺陷的监视和处理情况。8.2.2 专责工程师必须对消缺工作中的技术措施进行督查。对于技术难度较大的一类设备缺陷,必须组织处理方案的编制,审查方案的完整合理性并参加消缺质量的验收。8.2.3 专责工程师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管辖设备及生产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掌握设备运行状况,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8.2.4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负责主持召开设备缺陷分析会,并实事求是、科学的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8.2.5 按本制度规定,对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意见。8.2.6 定期向公司通报设备缺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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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生产技术部按月统计公司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向总工程师提交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月报表。

8.1.5  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附属设备管辖范围的划分和工作安排,以及在出现管辖权有争议时的仲裁。

8.2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职责

8.2.1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必须掌握所辖专业设备缺陷状况,督促、协调厂、站、所、工区及时消缺。对未及时处理的一类缺陷,向主任报告,并统计上报总工程师审查,同时负责追踪一类缺陷的监视和处理情况。

8.2.2  专责工程师必须对消缺工作中的技术措施进行督查。对于技术难度较大的一类设备缺陷,必须组织处理方案的编制,审查方案的完整合理性并参加消缺质量的验收。

8.2.3  专责工程师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管辖设备及生产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掌握设备运行状况,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

8.2.4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负责主持召开设备缺陷分析会,并实事求是、科学的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8.2.5  按本制度规定,对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意见。

8.2.6  定期向公司通报设备缺陷处理以及奖励、处罚情况。

8.3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职责

8.3.1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每天应掌握所辖设备运行状况,了解存在的一、二类缺陷以及缺陷处理情况,督促相关班组人员及时消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

8.3.2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应定期组织技术会诊,提高设备消缺率,确保设备健康水平。对重大缺陷的处理,应亲自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等事项。

8.3.3  次月五日前,向生产技术部提交上月设备缺陷消缺率月报及设备渗漏点消除率月报

8.4  检修、维护人员

8.4.1  检修人员在接到缺陷处理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不接电话进行推诿。

8.4.2  对于不需停机、停电处理的缺陷以及已具备处理条件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准备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8.4.3  检修人员在消缺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应规程和工艺标准,保证消缺质量,避免缺陷重复发生。

8.4.4  检修维护专业班组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消缺台帐,每周五必须向本单位主管生产失望提交缺陷处理情况报告及本周消缺情况报告。

8.5  运行值班人员和设备管理专责

8.5.1  值班人员在收到消缺工作票后,不得以交接班时间为由,推迟到下个值(班)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应立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主动创造条件;一旦条件具备,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展开消缺作业。同时,值班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检修人员进行消缺工作。

8.5.2  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发现缺陷后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危及设备安全运行,避免范围扩大。

8.5.3  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应按照运行维护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对所有管辖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定期工作,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现缺陷,经值、班长确认后,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同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及时通知检修值班负责人或相关班组进行处理。

8.5.4 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应准确掌握设备缺陷的分类,正确填写《设备缺陷登记簿》,并负责《设备缺陷记录簿》的管理。

8.5.5 设备缺陷消除后,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负责进行消缺质量的验收,负责审查作业交待应符合要求并签字。

8.5.6  运行班组或设备管理专责每周必须对所辖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其次数至少不得少于一次,且必须保证巡回检查质量,及时、准确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存在的缺陷,检查消缺后的质量。

8.5.7  每周星期五,向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单位提交本周缺陷情况报告。

8.5.8  按标准填写《设备缺陷记录薄》和《检修作业交待》并签字。如有设备(系统)变更,应填写《设备变更记录簿》。

8.6  缺陷核实人

8.6.1  缺陷核实人经核实后,在需停机、停电才能消缺时,核实人应立即向当值提交消缺申请,届时由运行部门安排消缺时间,如不能进行工作,核实人应作好交代并在两小时内向本部门专职工程师作出书面报告,并报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确认。

8.6.2  缺陷处理需要备品时,缺陷核实人要作为该备品准备的第一负责人,同时,缺陷核实人及所在班组必须在4小时内完成备品所需的技术要求(型号、参数、数量、用途等),并及时按照物资采购程序,提交材料申请单。备品、备件的采购要报本部门主管生产的领导备案,主管生产的领导要负责追踪备品的准备情况,备品一旦到位,要及时安排处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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