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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10-10 22:34:29]   来源:http://www.67jx.com  规章制度   阅读:8474

概要:6.1.4 对不具备消缺条件的,消缺负责人应在缺陷登记薄的备注栏内注明核实后的待消原因,并随时熟知未消缺陷的发展动态,与此同时,有责任对未消缺陷作出消缺计划,主动寻找机会,尽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安排消缺。发电厂、变电工区、线路工区、试验所、调度所、供电所要对这类缺陷进行清理和归纳,根据设备运行方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作出适当安排,创造消缺条件及时通知消缺负责人进行消缺。6.1.5 对于疑难缺陷和综合缺陷,由于缺陷的特殊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各单位、各专业联合的分散式或垂直式作业方式,以攻关小组的形式消除这类缺陷,旨在缩短消缺时间,控制缺陷的重复发生。针对这类缺陷的消除,要求设备管理单位措施完善,作业范围准确、明显;要求相关检修维护单位指定有专业带头人或总负责人现场把关。6.1.6 对于消缺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采取整体控制、分散办理的方法。所谓整体控制:各单位将消缺所需的而又没有现货的备品备件汇集到生产技术部审核,交物质供应中心采购,使其得到较快处理。分散办理:即检修单位直接把所缺的备品备件落实到消缺责任人头上,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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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对不具备消缺条件的,消缺负责人应在缺陷登记薄的备注栏内注明核实后的待消原因,并随时熟知未消缺陷的发展动态,与此同时,有责任对未消缺陷作出消缺计划,主动寻找机会,尽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安排消缺。发电厂、变电工区、线路工区、试验所、调度所、供电所要对这类缺陷进行清理和归纳,根据设备运行方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作出适当安排,创造消缺条件及时通知消缺负责人进行消缺。

6.1.5  对于疑难缺陷和综合缺陷,由于缺陷的特殊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各单位、各专业联合的分散式或垂直式作业方式,以攻关小组的形式消除这类缺陷,旨在缩短消缺时间,控制缺陷的重复发生。针对这类缺陷的消除,要求设备管理单位措施完善,作业范围准确、明显;要求相关检修维护单位指定有专业带头人或总负责人现场把关。

6.1.6  对于消缺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采取整体控制、分散办理的方法。所谓整体控制:各单位将消缺所需的而又没有现货的备品备件汇集到生产技术部审核,交物质供应中心采购,使其得到较快处理。分散办理:即检修单位直接把所缺的备品备件落实到消缺责任人头上,谁负责的缺陷原则上由谁直接把备品备件审批、采购手续跟踪到底,直至缺陷合格消除。

6.1.7  要特别重视一类设备缺陷的消除。当发现一类缺陷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总工程师,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尽快到现场,得到生技部门及总工程师的确认后及时消除。经确认后,若不能及时消除但不严重危及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根据总工程师的意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作出防止故障扩大的措施或停用相关设备,并作出设备缺陷的转类;检修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缺陷会诊,按缺陷情况作出缺陷消除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届时实施。

7  缺陷转类

7.1  缺陷转类是指把长期不具备消缺条件的缺陷,转出常规缺陷统计范畴(须等待备品备件才能消除的缺陷不在此列中)。

这类缺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7.1.1  长期不具备消缺条件,但又不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和设备出力,如须全停水、全停电等条件才能消除的缺陷;

7.1.2  在近期(1—2个月)内,就要整体更新换代的设备,其缺陷性质无碍安全生产;

7.1.3  二、三类设备缺陷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一类设备缺陷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以上条件中,7.1.3是必备条件。

7.1.4  转类缺陷的认定,采取月度认定与分散认定相结合的原则。月度认定:即按月提交拟转类缺陷,然后由总工程师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成专家组,进行集中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分散认定:即安监、生技部门专责工程师在现场巡回中,根据缺陷的本质情况和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所作出的综合认定并签字。

7.1.5  转类缺陷的登记。仍然按常规缺陷登记,经7.1项中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标注“转类”字样。转类缺陷的统计,采取按月统计的原则。

7.1.6  转类缺陷的防范。生技部门主管工程师应编制或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检查督促预案的执行情况,领导相关专业人员监控这类缺陷的发展变化情况,作出相应决策。

7.1.7  转类缺陷的消除。

7.1.7.1  根据生产情况的轻重缓急和生产计划的具体情况,生产技术部门应作出消缺计划,安排大修、中修、小修及调整运行方式和发供电计划,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处理方案,督促检修、供应部门制订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并及时购置到位。

7.1.7.2  这类缺陷消除,通常采取《任务书》或《月度检修计划》的形式发出。

7.1.7.3  检修、维护单位在接到《任务书》或《月度检修计划》后,必须尽快落实运行方式、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等,组织人力、物力,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缺陷,并办理相关缺陷注销手续。

8  职责

8.1  生产技术部职责

8.1.1  主任、副主任、专责工程师必须每天了解、掌握所有运行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的缺陷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联系检修消缺,按照规定填写《设备缺陷登记薄》,并负责追踪消缺情况以及对消缺质量验收负责。

8.1.2  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必须了解、掌握公司一、二类设备缺陷情况,督促检修部门及维护单位及时消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相关单位缺陷管理及处理情况。

8.1.3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不能及时处理的一、二类缺陷以及需要停机、停电才能处理的缺陷,进行确认并签字。在48小时内,进行协调安排、制定处理方案。对不能按时安排和难以制定处理方案的设备缺陷,报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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