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第十九条 政府办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单独立项,列入政府办预算,统筹解决。第二十条 按上级档案部门的要求,合理安排档案库房的建设,库房门窗要坚固,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尘、防鼠、防潮、防光、防腐蚀、防失密。有计划地配备档案所需要的设备。第二十一条 政府办机要科对所保存的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第二十二条 档案鉴定工作由秘书科主持,有关部门或科室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第二十三条 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要经鉴定小组审定,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第二十四条 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第二十五条 政府办档案部门应建立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档案工作人员,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档案工作人员不作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为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备案制度。 上一页 [1] [2] [3]
县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第十九条 政府办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单独立项,列入政府办预算,统筹解决。
第二十条 按上级档案部门的要求,合理安排档案库房的建设,库房门窗要坚固,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尘、防鼠、防潮、防光、防腐蚀、防失密。有计划地配备档案所需要的设备。
第二十一条 政府办机要科对所保存的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二十二条 档案鉴定工作由秘书科主持,有关部门或科室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第二十三条 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要经鉴定小组审定,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四条 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 政府办档案部门应建立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档案工作人员,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档案工作人员不作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为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