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甘孜州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草原法)实施办法》情况汇报为进一步加大草原行政执法力度,认真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草地资源,加强草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甘孜州草原监理站在没有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设备的条件下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建站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1、社会基本情况甘孜州位于四川省西部,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的长江源头区,界于东经97°21′-102°38′,北纬28°05 ′-34°21′之间, 是全国五大牧区-川西北牧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川省主要畜牧业生产基地。全州辖18个县326个乡(镇),其中牧业县5个,半农半牧县13个,牧业乡90个,牧业村544个; 半农半牧乡221个,半农半牧村1400个;农业乡14个,农业村127个;全州总人口90万人,其中藏族人口占77.6%以上。2、草地资源概况全州拥有天然草地14149万亩(可利用草地12478 万亩),占全州国土总面积的60.3%, 占川西北牧区草地总面积
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情况汇报,标签:领导讲话稿,行政公文写作范文,http://www.67jx.com甘孜州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草原法)实施办法》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加大草原行政执法力度,认真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草地资源,加强草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甘孜州草原监理站在没有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设备的条件下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建站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社会基本情况
甘孜州位于四川省西部,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的长江源头区,界于东经97°21′-102°38′,北纬28°05 ′-34°21′之间, 是全国五大牧区-川西北牧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川省主要畜牧业生产基地。
全州辖18个县326个乡(镇),其中牧业县5个,半农半牧县13个,牧业乡90个,牧业村544个; 半农半牧乡221个,半农半牧村1400个;农业乡14个,农业村127个;全州总人口90万人,其中藏族人口占77.6%以上。
2、草地资源概况
全州拥有天然草地14149万亩(可利用草地12478 万亩),占全州国土总面积的60.3%, 占川西北牧区草地总面积的58%,占四川省草地总面积的46.5%,草地资源居全州自然资源的首位。据全州草地资源调查;牧区草地面积10611万亩、占草地总面积的75%, 半农半牧区2688万亩、占19%, 农区草山草坡850万亩、占6%。按全国草地分类标准,我州天然草地共分五大类,十一个亚类,二十七个组,九十七个草地型, 以高寒草甸草地为主,面积达12478万亩、占全州草地总面积的88.2%,高寒沼泽草地 1038万亩、占7.3%,干旱河谷灌丛草地 244万亩、占1.7%,山地灌丛草地193万亩、占1.4%。
二、贯彻草原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一九八五年以来,随着我国首部草原法的颁布实施和“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及“甘孜州补充规定”的颁布施行,为全州认真开展草原管理、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使我州依法治草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通过十六年来的认真贯彻施行,改变了我州草地利用无法可依的状况,草地重用、轻管的现象有所改观。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
1、设立机构,依法治草
为确保草原法的贯彻执行,我局于一九九五年初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了草原监理站,与草原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具体从事草原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法工作,在合署办公的条件下牧区部分县也建立了草原监理机构,确定了草原执法人员。据统计全州现已设立草原监理机构12个,有专兼职人员81人, 其中州级1个,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9人,县级11个,专职人员5人,兼职人员66人。通过设立州、县草原监理机构, 建立了草原执法队伍,对推动全州草原执法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按照草原执法工作目标,州、县草原监理站先后派员深入农牧区积极开展草原法宣传、违法事件查处、草原火灾扑救等。如1998年州草原监理站先后派员深入理塘、色达、康定等县对在草地上开矿、毁坏草地植被的恢复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协助县草原监理人员对植被恢复进行了规划和技术指导。据调查统计全州在草地上开矿毁坏草地涉及4个县24个乡(镇), 面积已达2.5万亩, 其中通过草原监理机构监督指导恢复被毁坏草地0.23万亩,其中康定260亩、理塘60亩、白玉2000亩,其余部份因缺少资金未开展人工恢复,让其自然恢复。在毁坏草地植被的恢复工作中,州、县草原监理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督指导各业主采用推平、填土、补播、施肥、围栏等措施进行恢复工作,对不按照草原监理人员提出的技术措施和未达到恢复要求的,由县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如石渠县草原监理所对在草地上取沙石、泥土的按《石渠县草原管理条例》规定执行,查处县内非法取沙土的行为;理塘县对取草皮不按要求恢复的单位和个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用于植被恢复,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康定县由四大家领导亲自奔赴现场,率畜牧、公安、工商、乡镇党委、政府及武警深入矿点采取关闭措施,对在草地上开矿、毁坏草地植被的行为进行了处理。
2、加强领导、积极宣传。
自《草原法》以及《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省草原监理站建立以来, 我州草原执法工作得到了省草原监理站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州局也将草原执法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切实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下发了“州畜牧局推行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规范了执法行为,从而推动草原执法工作向前发展。为推进我州依法治草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站在没有交通工具、办公设施设备的情况下,采取租用的办法,每年以宣传车、报刊、电视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草原法律法规咨询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草原法宣传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年5月,全州共出动宣传车620辆次,印发藏汉双语书籍1770本(册),宣传资料55543余份,张贴标语17377余幅,开展咨询活动173余次,咨询45万余人次, 播放录象350余场次,广播宣传435次,在主干道上树立永久标牌50余个,查处草原违法案件4起,其中立案4起,结案1起,另有3起为偷盗国家退牧还草围栏设施已够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深入宣传草原法律、法规,触动了广大农牧民思想观念,增强了法律意识,在农牧区形成了学法讲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大部分牧民能用草原法中有关规定去规范自己经营草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