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一)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十分必要。实践证明,无论干什么工作,离开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开展起来困难重重。村内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也不例外,但当地党委、政府(包括村级组织)应做到“参与而不干预,指导而不命令”,真正促使“一事一议”健康而有序进行。 (二)缩小议事范围。“事难议”的症结在于利益不均,所干的事不是全体村民受益,而是部分人受益。所以,以村为单位议事有时候就很难议成。首先,缩小议事范围,对于整村难议成的项目,在不影响整村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可在受益的村民小组或受益农户中进行。其次,采取整体议不成的分开议,资金量大的项目议不成议资金小的项目,难的议不成从容易的入手等灵活多样的方法。 (三)选好议事项目。引导农民在确定议事项目时,始终坚持“确保重点”:一是坚持量力而行、先急后缓,重点评议村民最关注、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保证项目上一个、成一个、群众受益一个,防止劳民伤财。二是坚持村民直接受益、明显受益,重点评议本村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人畜饮水和维护村级道路等集体公益项目。三是坚持民主集中,议事项目不
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总结,标签:农村小学工作总结,农村民政工作总结,http://www.67jx.com(一)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十分必要。实践证明,无论干什么工作,离开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开展起来困难重重。村内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也不例外,但当地党委、政府(包括村级组织)应做到“参与而不干预,指导而不命令”,真正促使“一事一议”健康而有序进行。
(二)缩小议事范围。“事难议”的症结在于利益不均,所干的事不是全体村民受益,而是部分人受益。所以,以村为单位议事有时候就很难议成。首先,缩小议事范围,对于整村难议成的项目,在不影响整村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可在受益的村民小组或受益农户中进行。其次,采取整体议不成的分开议,资金量大的项目议不成议资金小的项目,难的议不成从容易的入手等灵活多样的方法。
(三)选好议事项目。引导农民在确定议事项目时,始终坚持“确保重点”:一是坚持量力而行、先急后缓,重点评议村民最关注、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保证项目上一个、成一个、群众受益一个,防止劳民伤财。二是坚持村民直接受益、明显受益,重点评议本村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人畜饮水和维护村级道路等集体公益项目。三是坚持民主集中,议事项目不易过宽。村内公益事业不可延伸到村外,如乡村道路修建;对于有明确财政供给的项目,如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小学教育、畜禽防疫等,不应纳入一事一议;对确须兴办的大中型村内公益事业,应采取“国家投资为主,村民筹资为辅”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四)开好议事会。“一事一议”在农村是一件新鲜事物,在农民还没有全部认识前,要多做宣传工作,不要急于求成,不能以为干部认为应该干的事,群众就应该同意,要允许农民选择,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并严格履行议事程序。一是议题提交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前,先制定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二是认真落实村民代表议事制。每10至15户选一位有威望的村民,参加议事会,并代表他们进行表决,在不违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同时,90%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就形成决议。三是正确安排议事时机。坚持“无事不议,有事必议”原则,议事会选择在农闲期间召开,让村民代表充分收集村民意见。四是坚持谁受益谁议、谁议谁受益,避免意见不统一而导致“议而不决”。
(五)区别对待筹资筹劳。在确定农民筹资筹劳时,要区别不同情况灵活处理,不强求一致,不搞“一刀切”。一是对经议事会议通过的事项,少数不同意见的村民可保留意见,但不允许拒不履行出资或出劳的义务。主要通过张榜公布、村干部教育、群众共同说服等方法,促使他们履行义务;对经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多次说服无效、态度蛮横的“钉子户”,则不将其纳入受益范围。二是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农户,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多出劳;对因子女上学、家有病人等原因确需照顾的贫困户,经村民代表研究同意后,给予只出劳不筹资或免去部分筹资的照顾;对生活特困难又无劳动力的,给予全部减免。三是鼓励农民自愿捐款,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农村公益事业。
(六)规范管理使用。议难决的症结就是由于过去农村财务管理透明度不高,财务管理混乱,部分村级干部诚信度下降,群众对干部不信任,影响了各项工作的落实。所以,所筹资金和劳务要做到“分层管理,单独核算,监督使用,及时公开”,分层管理即以受益户的范围为层次推选民主理财小组进行管理,不宜上交乡村组织进行管理。但乡镇农经站及乡村干部要加强日常监督。
(七)建议省上对“一事一议” 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难的问题。凡是农村“一事一议”筹资完成的集体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社道路、人畜饮水、改善环境卫生等公益事业,省级财政按项目实施决算额的50%给予资金作为奖励补助,奖励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项目出资人,也可继续用于议事受益农户的集体公益事业。
(八)建议省上尽快出台一套符合农村工作实际,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 “一事一议”政策规定。在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建议在三个方面适当放宽:一是筹资筹劳限额,只要议事群众愿意,筹资数额可不受限制;二是一年中议事次数(筹资筹劳次数),只要议事群众愿意,可突破一年一次的限制;三是筹资筹劳的具体单位标准应依基层实际而定,可以按人、按劳力、按户、按承包地亩,由议事群众自己选择,灵活确定。另外在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应一要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的职责与行为,坚决杜绝乡村组织让村民议事筹资完成指令性任务的行为;坚决杜绝借代管之名统一集中使用村民筹资以及村级财务不公开的行为。二要进一步明确乡村组织违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