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七是把握好“审计监督”关。乡镇农经站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审计。群众意见较大、反映较强烈的,县减负办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审计,对确有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一事一议”程序而引发涉农严重群体事件和恶性案件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筹资筹劳减免政策。根据国发(20**)12号文件的规定,暂停执行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农村居民收取资金用于村内公益事业的政策。在此同时,对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及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实行减免政策,不应承担所筹劳务。三年来全县共减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人员4500余人,减免筹资10.5万余元,减免筹劳9.8万个。 (四)按照“有事则议,无事不议”的原则,办群众急需办的事情。自20**年以来,全县大部乡镇开展“一事一议”的项目主要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极少数地方开展了人畜引水、村社道路建设等项目。20**年,永吉乡桃花村通过开展“一事一议”,按照8元/人的标
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总结,标签:农村小学工作总结,农村民政工作总结,http://www.67jx.com七是把握好“审计监督”关。乡镇农经站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审计。群众意见较大、反映较强烈的,县减负办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审计,对确有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一事一议”程序而引发涉农严重群体事件和恶性案件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筹资筹劳减免政策。根据国发(20**)12号文件的规定,暂停执行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农村居民收取资金用于村内公益事业的政策。在此同时,对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及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实行减免政策,不应承担所筹劳务。三年来全县共减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人员4500余人,减免筹资10.5万余元,减免筹劳9.8万个。
(四)按照“有事则议,无事不议”的原则,办群众急需办的事情。自20**年以来,全县大部乡镇开展“一事一议”的项目主要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极少数地方开展了人畜引水、村社道路建设等项目。20**年,永吉乡桃花村通过开展“一事一议”,按照8元/人的标准,筹资6.3万元兴修宽4.6米的村社道路6公里。20**年,柯寨乡鲁班山村山庄社在国家投资已建成主管道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一事一议”有20多户农户按800-900元不等的标准筹集资金将自来水引到了户,占总户数35户的60%;德兴乡高峰村通过开展“一事一议”,按7元/亩的标准筹资1.7万元兴修村社道路8公里;福星镇高塄村通过开展“一事一议”按户150-400元不等的标准筹资11570元兴修村社道路3条5.8公里。
自20**年以来,全县通过“一事一议”筹资机修梯田4.5万亩;兴修村社道路85条200多公里;修建人饮工程30多处,埋设管道100多公里,解决了30个村4000多户农户吃水困难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全县通过“一事一议”,确实办了许多政府难以办、农户办不了的事情,有力的促进了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从我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来看,也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管理上、政策执行上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干部群众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三怕”。一是乡镇怕麻烦。一部分乡镇领导认为,村级开展“一事一议”对乡镇意义不大,无利可图,搞不好还落个“过”,因而怕麻烦,不愿搞。二是村干部怕困难。由于农村民主化进程较慢,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后,绝大多数村很少召开村民大会,想问题办事情,向来总是几个人说了算,当前基层干部存在着“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能用,软办法不顶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困惑。对同群众商量办事还不适应,怕群众难组织,议事难通过,搞不好还会“引火烧身”。三是群众怕掏“冤枉钱”。有的群众认为,“一事一议”就是干部变着法子向群众要钱,增加负担,何况,上交的钱所干的事不是全体村民收益,而是个别人受益。一些人想的是“只要不让我拿钱,管你发展不发展”。
(二)乡村在资金管理上存在“三乱”。一是资金筹集乱。村干部多头收取,有的也不开具省业务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干部与干部之间、干部与群众之间“扯皮”的事情时有发生。二是帐目管理乱。“一事一议”筹资款,有的在村上管理,有的交乡镇财政所管理,有的在农经站管理,给监管工作造成困难。个别乡镇甚至把“一事一议”筹资与财政资金捆在一起,用于弥补乡镇财政不足。三是经费支出乱。一些地方只收钱不办事,或者多收钱少办事,使用情况不公开,引起群众反感,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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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事一议”在政策执行上有“三对矛盾”:一是违反减负政策超限额办成事与执行政策不超限额办不成事的矛盾;二是乡镇政府指令性项目(如机修梯田)完成与村民不愿意落实的矛盾;三是村内(组内)筹资使用与乡村集中筹资使用的矛盾。这些矛盾既是农村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也是乡村干部在执行政策过程中绕不过去的难题。有鉴于此,十分有必要对税改后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在实践过程中进行修订完善。
三、体会及建议
20**年,省上制定了《XX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61号),20**年,县上依此并结合实际制定了《XX县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陇政办发[20**]42号),对“一事一议”的原则、内容、范围、程序、标准等都作出了规定。但从近几年的运行实践看,两个文件比较原则,操作性和针对性都不强,况且全县农村各地情况差异较大,执行起来多多少少有一定的难度。有的地方出现了“有事难议,无事乱议,资金难筹,事情难办”等问题。因此,今后村内兴办公益事业要坚持“无事不议,有事必议,群众自愿,农户受益,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程序合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