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五)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1、逐步理顺水价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为经营性收费,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农业用水水价按实际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税金、计提合理利润基础上确定。水价要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分步到位。中型水库工程水价成本测算表单位名称 农灌水价(元/m3) 城镇供水水价(元/m3) 备注 ××水库 0.11 无 现状水价 ××水库 0.20 0.49 根据××水利工程现状及经济发展水平,拟定中型灌区水价改革计划。××水库农灌水价:20**年至20**年,0.06元/立方米, 20**年至20**年, 0.10元/立方米。从20**年起,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通过逐步调整,使水价逐步达到供水成本。非农业供水水价按供水成本一步到位。××水库农灌水价0.11元/立方米,为水库现状成本核算水价,不能作为水价改革依据,待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后再进行水价成本核算,拟定水价改革计划。××
××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标签: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http://www.67jx.com(五)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
1、逐步理顺水价
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为经营性收费,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农业用水水价按实际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税金、计提合理利润基础上确定。水价要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分步到位。
中型水库工程水价成本测算表
单位名称
农灌水价
(元/m3)
城镇供水水价(元/m3)
备注
××水库
0.11
无
现状水价
××水库
0.20
0.49
根据××水利工程现状及经济发展水平,拟定中型灌区水价改革计划。××水库农灌水价:20**年至20**年,0.06元/立方米, 20**年至20**年, 0.10元/立方米。从20**年起,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通过逐步调整,使水价逐步达到供水成本。非农业供水水价按供水成本一步到位。××水库农灌水价0.11元/立方米,为水库现状成本核算水价,不能作为水价改革依据,待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后再进行水价成本核算,拟定水价改革计划。
××水库水价调整时期及价格表
供水时期
农灌水价
(元/m3)
城镇供水水价
(元/m3)
时期
年度计划
支渠进水口
水厂原水表
第一时期
20**—20**年
0.06
0.49
第二时期
20**—20**年
0.10
0.49
20**年以后
适时调整农灌水价,逐步实现按成本价计收。
乡(镇)管理的小(一)型、小(二)型工程,在水管体制改革中,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水价改革计划。供水价格按供水成本逐步到位,原则上要能确保管理人员工资和工程的正常维修养护经费的来源。
2、强化计收管理
改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和方法,逐步推行计量收费。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改进收费方法,减少收费环节,提高缴费率,严格禁止乡村两级在代收水费时任意加码截留。收取水费时,要实行公示制,接受民主监督,规范收费行为。非农业用水必须安装原水计量设施,实行计量收费。
(六) 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实行不同的财政支付方法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供水价格未达到成本水价计收前,缺额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贴,供水价格按成本水价计收后,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它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预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水利管理站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严格资金管理
为保障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同级政府要合理调整水利支出结构,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一是建立水利建设基金,根据云政发[1997]101号《云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从20**年起,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的足额到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来源于同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建设基金使用结构为:55%用于水利工程建设,30%用水利工程维护,15%用于应急渡汛)和同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岁修费,实施中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给。各项水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管护资金的来源,按“收支两条线”纳入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加强管理。
(七) 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税收及社会保障政策
1、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县水利局和水管单位要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支持和鼓励分流人员大力开展多种经营,特别是旅游、水产养殖、农林畜产,建筑施工以及渠系维修养护等具有行业和自身优势的项目。利用水利工程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多种经营的项目或企业,要优先安排水管单位分流人员。在理顺水管单位现有经营项目的基础上,把经营项目的剥离与分流人员的安置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