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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0-10 22:34:29]   来源:http://www.67jx.com  规章制度   阅读:8417

概要: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育质量,加强和改进学校学籍管理,加大依法治校力度,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做以下规定:一、入学和注册l、经中招考试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到校报到注册。开学后一周内无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一周内持有关证件到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得到校长或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延期最长不得超进两周,否则,取消入校资格。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或徇私舞弊而误录的,学校将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3、在校生每学期开学之时按学期规定的日期到校注册,因故不能到校注册者,应持有关证件办理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者,应按旷课处理。二、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4、新生报到注册后,填写学籍表,建立学籍档案,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取得学籍,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籍资料。学籍资料反映学生在校时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系统情况,主要包括《学籍卡》和《毕业生登记表》。每学期结束时.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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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育质量,加强和改进学校学籍管理,加大依法治校力度,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做以下规定:
一、入学和注册
l、经中招考试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到校报到注册。开学后一周内无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一周内持有关证件到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得到校长或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延期最长不得超进两周,否则,取消入校资格。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或徇私舞弊而误录的,学校将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
3、在校生每学期开学之时按学期规定的日期到校注册,因故不能到校注册者,应持有关证件办理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者,应按旷课处理。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
4、新生报到注册后,填写学籍表,建立学籍档案,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取得学籍,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籍资料。学籍资料反映学生在校时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系统情况,主要包括《学籍卡》和《毕业生登记表》。每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应填写《学籍卡》,认真记载学生学业成绩和操行评语。学生毕业前,校医室、体育组要配合班主任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的相关内容,毕业时《毕业生登记表》留校存档,《学籍卡》装入学生档案。
5、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的考核和操行的评定。学业成绩包括学期成绩的考核、学年成绩、会考成绩及毕业成绩。学期成绩的评定,第一次阶段性考试成绩占30%,第二次阶段性考试成绩占30%,期未考试成绩占40%,学年成绩的评定,第一学期成绩占40%,第二学期占60%。
6、学生操行主要用写评语的方法评定。操行等级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操行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
7、《学籍卡》和《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由班主任用钢笔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和污损。
三、学籍资料的保管和借阅
8、学籍资料应由学籍管理员专门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拿取。由于工作关系需要借阅时,要经校长、主管副校长或教务主任批准后,到学籍管理员处办理借阅手续。因不履行借阅手续和保管不善造成学籍资料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四、考勤
9、对学生上课、自习、劳动、班会以及各种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都要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者以旷课论处;虽已请假,但超过假期者,超假期间仍以旷课论处;因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并持有证明者允许补假。
五、转学,借读
10、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或借读者,需在每期开学前参加学校组织的插班考试或考核,根据成绩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和教务主任集体讨论确定后才允许办理手续。
11、办理转学和借读手续时,需凭主管副校长的批条到财务室交纳借读费。凭交费收据,教务处开具“入班通知单”,“入班通知单”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方能生效。凭“入班通知单”,班主任接纳学生入班。总务处、资料室根据“入班通知单’’配发所需的桌、凳和书籍。
12、任何人不准私自安排或接纳学生入班、转班,否则,经查出后,退回入班学生,退出所收钱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休学、复学
13.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因病需要长期治疗,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校医核实准确者;学生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
14、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提出申请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可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最多不能超过两年。
15、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有关单位的证明(因病休学者须持县以上医院证明),教务主任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复学。
16、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自动退学论处。
七、退学
17、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应予以退学:
(1)一学期内连续旷课一个月或累计旷课一个半月,经教育无效者。
(2)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或不按期办理复学手续者;
(3)长期沉溺于与学习无关的活动(看录相、打电子游戏、谈恋爱等)无心学习,不思进取,屡教不改者。
(4)其他违反《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5)退学不退学费。
18、退学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学生退学后,学籍自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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