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第五十八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批准后销毁。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第十三章 会计交接制度第五十九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离职。第六十条 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固定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第六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并写出书面交接材料。交接完毕,交接双方、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职务,要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第六十二条 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帐本,不得重立新帐。第六十三条 出纳员工作变动,必须写书面移交材料,未了事项交接清楚,由监交人签字盖章。第十四章 成本的控制 第六十四条 对以下三个关键点,应通过恰当手续,经过审批方可实施:1、生产计划的授权批准
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第五十八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批准后销毁。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第十三章 会计交接制度
第五十九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离职。
第六十条 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固定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六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并写出书面交接材料。交接完毕,交接双方、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职务,要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第六十二条 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帐本,不得重立新帐。
第六十三条 出纳员工作变动,必须写书面移交材料,未了事项交接清楚,由监交人签字盖章。
第十四章 成本的控制
第六十四条 对以下三个关键点,应通过恰当手续,经过审批方可实施:
1、生产计划的授权批准;
2、领料单的授权批准;
3、工资的授权批准。
第六十五条 成本的核算是以经过审核的生产工艺单、领发料凭证、产量和工时记录、人工费用分配、材料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为依据的。
第六十六条 生产工艺单、领发料凭证、产量和工时记录、人工费用分配、材料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均事先编号并已经登记入帐。
第六十七条 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费用分配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流程和帐务处理流程。
第十五章 资金的控制
第六十八条 公司资金一律不得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款的,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十九条 银行贷款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七十条 现金折扣必须经过授权的审批手续。
第七十一条 每日及时记录现金收入、支出和结余。
第七十二条 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与帐面余额核对。
第七十三条 定期取得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六章 存货的控制
第七十四条 存货采购要经过审批方可实施。
第七十五条 存货成本的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要正确无误,计价方法要一贯执行,实行内部核查制度。
第七十六条 存货的领用须根据生产工艺单开具的领料单,手续齐全后向仓库管理员领取。
第七十七条 存货要进行定期盘点。
第十七章 原料采购的风险控制
第七十八条 对进入公司的全部材料实行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进入公司的所有材料必须满足质价相当,足数足量,价格、型号、规格准确,具有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单。
第七十九条 采购过程中,订货单、验收单和卖方发票一应俱全,并附在付款凭单后;购货按正确的级别批准;注销凭证以防止重复使用;对卖方发票、验收单、订货单作内部核查。
第八十条 订货单、验收单、卖方发票均经事先编号并已登记入帐。
第八十一条 计算和金额严格进行内部核查;采用适当的会计科目表;应付帐款明细帐内容要进行内部核查。
第十八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司的财经纪律,努力保管好仓库物资。
二、严格仓库的出、入库程序:
入库:
入库的成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入库的材料必须凭订货单或统一发票、验收单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保管员应仔细核对、查验检验人员出具的检验结论、合格证等,并利用已有标识或新加标识和使用卡片标签等,标明物品规格型号、名称与数量,做到帐、卡、物一致。
贮存:
所贮存材料、产品应按规格、型号分区域放置,合理有序,防止损坏。针对保管物品的特性,采用适当的贮存方法,对温度、湿度和其他条件比较敏感的物品以及易燃物品应单独存放并配备适当的防护措施,加以特殊标识,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和防火措施。
保管员应定期检查库存情况;对贮存期超过一年的材料或产品时应及时报告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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