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打造平安*县,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县乡镇、村庄平安建设扎实有效地顺利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平安建设活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平安建设实行等级化管理,由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管理,实行量化管理,确保平安建设活动深入进行。 第二章 平安标准 第四条 按照平安建设考核情况,将全县各乡镇和各行政村分为“平安乡镇”、“不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不平安村庄”。其中“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各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三个级别。 第五条 三级平安村庄标准: (一)、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能坚持季节性治安巡逻; (三)、调委会组织健全并能发挥作用; (四)、刑事案件千人发案率低于千分之一。 第六条 二级平安村庄标准: (一)、刑事案件千人
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实施办法,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打造平安*县,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县乡镇、村庄平安建设扎实有效地顺利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平安建设活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平安建设实行等级化管理,由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管理,实行量化管理,确保平安建设活动深入进行。
第二章 平安标准
第四条 按照平安建设考核情况,将全县各乡镇和各行政村分为“平安乡镇”、“不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不平安村庄”。其中“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各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三个级别。
第五条 三级平安村庄标准:
(一)、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能坚持季节性治安巡逻;
(三)、调委会组织健全并能发挥作用;
(四)、刑事案件千人发案率低于千分之一。
第六条 二级平安村庄标准:
(一)、刑事案件千人发案率低于千分之零点五;
(二)、能坚持季节性治安巡逻且规范有序;
(三)、调委会组织健全,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四)、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七条 一类平安村庄标准:
(一)、刑事案件发案率为零;
(二)、能常年坚持规范有序的治安巡逻;
(三)、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8%。
第八条 各行政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不平安村庄:
(一)、发生杀人、绑架、爆炸、qiang奸、抢劫、放火等严重刑事案件的;
(二)、发生“xx功”习练人员组织练功、发放反宣品、滋事等案事件的;
(三)、发生赴县以上集体上访或者发生越战退伍军人上访事件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的;
(五)、发生其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的。
第九条 三级平安乡镇标准:
(一)、本辖区行政村中三个级别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其中一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30%以上,二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20%以上,三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10%以上;
(二)、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低于万分之八;
(三)、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健全;
(四)、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5%以上。
第条 二级平安乡镇标准:
(一)、本辖区行政村中三个级别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75%以上,其中一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35%以上,二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20%以上,三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20%以上;
(二)、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低于万分之三;
(三)、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健全,且能基本发挥治安防范作用;
(四)、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十条 一级平安乡镇标准:
(一)、本辖区行政村中三个级别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90%以上,其中一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二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35%以上,三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5%以上;
(二)、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低于万分之二;
(三)、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健全,且能常年坚持治安巡逻,积极发挥治安防范作用;
(四)、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第十一条 各乡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评为平安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