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关注67教学网 http://www.67jx.com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67教学网范文网法律文书刑事诉讼抵押合同(2)» 正文

抵押合同(2)

[05-04 12:53:09]   来源:http://www.67jx.com  刑事诉讼   阅读:8815

概要: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抵押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权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 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 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待甲、乙双方封存后, 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 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 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 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 抵押财产。 第四条甲方应按乙方要

抵押合同(2),标签: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刑事诉讼法解释,http://www.67jx.com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抵押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   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权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
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
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
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
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
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
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
抵押财产。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
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
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
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
约定如下: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
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
意。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
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
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
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
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
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
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
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
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
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
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
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
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
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
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

[1] [2]  下一页


Tag: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刑事诉讼法解释法律文书 - 刑事诉讼

更多《抵押合同(2)》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