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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办法

[10-10 22:31:32]   来源:http://www.67jx.com  企业综合   阅读:8244

概要: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行的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的行为,推动非上市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家证监会等部门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为通化市非上市公司依法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的职责: 1、对出据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有处置权; 2、对非上市公司偏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资金投向有审查处置权; 3、对非上市公司董事会所做出的违背中小股东意愿的决定,有调查纠正权; 4、对非上市公司的年终财务审计,有指定中介机构审计权; 5、对非上市公司出现特殊情况(如占有总股本10%以上的股东对公司资金投向有疑议或指控公司有瞒报利润、偷漏税行为等)有随时审计、依法处置权; 6、对非上市公司拒不进行信息报告,有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开通报谴责权; 7、对非上市公司有分红、派息能力,且连续两年不分红、派息的,有权不准予增资扩股,并建议市政府取消已给予的优惠政策权。 8、对处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办法,标签:领导讲话稿,行政公文写作范文,http://www.67jx.com

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行的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的行为,推动非上市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家证监会等部门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为通化市非上市公司依法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的职责:
 1、对出据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有处置权;
 2、对非上市公司偏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资金投向有审查处置权;
 3、对非上市公司董事会所做出的违背中小股东意愿的决定,有调查纠正权;
 4、对非上市公司的年终财务审计,有指定中介机构审计权;
 5、对非上市公司出现特殊情况(如占有总股本10%以上的股东对公司资金投向有疑议或指控公司有瞒报利润、偷漏税行为等)有随时审计、依法处置权;
 6、对非上市公司拒不进行信息报告,有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开通报谴责权;
 7、对非上市公司有分红、派息能力,且连续两年不分红、派息的,有权不准予增资扩股,并建议市政府取消已给予的优惠政策权。
 8、对处于非常时期的非上市公司,有权指派独立董事参与公司董事会议事。
 第二条  拟设立和依法变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大力扶持医药、食品、冶金建材三大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资源类产业要严格把握,适度控制。
 2、主业要突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要从事一个主导产业,也可从事与主导产业相关联的产业。
 3、经营业绩优良。依法变更或主要发起人是法人,并用原有限公司或企业的主营业务净资产入股新设公司,其原有公司或企业至少要有一年以上的盈利业绩,近几年无劣迹行为,有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
 4、有好产品和好项目。医药企业至少要有1个以上畅销产品和2个以上正在研发阶段的国家级新药品种。重点项目要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有好的领导班子。特别是筹委会主要成员要有3年以上良好的企业经营业绩或相关工作史,是企业的好带头人。
  6、发起人必须真实,在国内有固定住所,并依法签订《发起人协议书》。
 7、股本设置科学、合理。股本规模依据效益预测的红利支撑水平、技术改造项目和新产品开发的投资规模来确定。依法控制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8、未来3年效益预测要科学、合理,并符合最低条件,即红利率必须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9、由国有(集体)企业转制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有职工大会(职代会)相应的决议,以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条 初审程序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县(市、区)企业由所在地经贸委(局),市直企业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后,向市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由市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证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拟设立股份公司报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
 3、论证会前5日由市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可行性研究报告》送达给各成员单位审阅研究,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具体的意见后形成论证结论。
 4、论证会在充分听取公司筹委会的汇报后,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认真论证,综合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后形成论证结论。
 5、《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论证通过,提交市证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入申报前期工作 ,即发起人按协议出资认购股份,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发起人的出资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验资,对申报过程进行法律鉴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四条 按照《公司法》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设立由省人民政府批准。通化市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受理设立公司申请后上报省经贸委。申请设立公司应提交以下有关文件:
 (一)公司设立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设立宗旨;
 2、公司名称和住所;
 3、公司设立方式、股份总额、每股面值、注册资本;
 4、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认购的股份数额;
 5、资金投向。
 (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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