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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新论

[10-10 22:32:07]   来源:http://www.67jx.com  经贸招商   阅读:8838

概要: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关于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问题,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不少共识,但也存在着较为尖锐的争论。最具代表性的有两种观点:一是研究资源配置是全部经济学的核心;二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前者源自现代西方经济学,后者源自马克思的《资本论》。因此,探讨这两种观点的对立性,实质上就是探讨现代西方经济学与马克思《资本论》的对立性。许多同志对此进行了较为深入、详细的论述。本文试图以马克思关于《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规定和以萨缪尔森、斯蒂格利茨各自所著的《经济学》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关于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论述进行比较,说明二者相近、相通或相同之处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对立性,以求达到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初步探讨之目的。 一 对马克思《资本论》研究对象的再认识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资本论》德文第一版序言中将《资本论》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1]争论由此产生。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对“生产方式”的解释:一是“生产关系说”,二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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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关于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问题,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不少共识,但也存在着较为尖锐的争论。最具代表性的有两种观点:一是研究资源配置是全部经济学的核心;二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前者源自现代西方经济学,后者源自马克思的《资本论》。因此,探讨这两种观点的对立性,实质上就是探讨现代西方经济学与马克思《资本论》的对立性。许多同志对此进行了较为深入、详细的论述。本文试图以马克思关于《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规定和以萨缪尔森、斯蒂格利茨各自所著的《经济学》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关于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论述进行比较,说明二者相近、相通或相同之处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对立性,以求达到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初步探讨之目的。 
一 对马克思《资本论》研究对象的再认识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资本论》德文第一版序言中将《资本论》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1]争论由此产生。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对“生产方式”的解释:一是“生产关系说”,二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说”,三是“生产的技术方式说”。对此,许多同志指出,如果按前两种意见来认识“生产方式”,那么,马克思关于《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规定就存在着逻辑上的毛病,而马克思是通晓逻辑的。如果按第三种意见来理解“生产方式”,那么,《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就是生产的技术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这样一来,上述规定虽然不存在逻辑上的问题,但它却同马克思的下述论断发生了矛盾。马克思讲:“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是财富的特殊社会形式,或者不如说是财富生产的特殊社会形式。”[2]生产的技术方式是一个生产力的范畴,不属于生产的社会形态,因而不能列入《资本论》的研究对象。 
最近,吴易风教授在他的《论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一文中,提出了“马克思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吴教授认为这一原理是“理解马克思《资本论》研究对象的关键”。他认为“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指生产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即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以生产人们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特殊方式,也就是雇佣劳动和资本相结合以生产人们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特殊方式”[3]。吴教授将人们所熟知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原理拓展为“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的确深化了我们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认识。并且,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释为“生产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是,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一步解释,即“即”与“也就是”后面的内容,仍然使人感觉到它与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的规定之间有或多或少的联系。“资本主义条件下”是否可理解为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特殊方式”是否可理解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以生产资本的形式相结合,从而资本家雇佣劳动者呢?如果这样,那么,生产方式等于生产关系。如果这样,这岂不是也将《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狭窄化了吗? 
因此,问题的关键仍然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不是“生产方式”作何理解。 
我们认为,尽管马克思在整个《资本论》中,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范畴,是从多种含义上使用的。但是,从《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角度使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范畴,其含义是确定的,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指社会生产在价值的自行增殖过程中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方式。或者说,社会生产的存在和发展采取资本经济的方式。因此,《资本论》所研究的是社会生产在价值的自行增殖中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1章中,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这一含义作了明确的论述。马克思讲:“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却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定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现成基础;同这种独特的、历史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具有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4]。这个居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指的是什么呢?紧接着,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开始就有两个特征。”[5]“第一。它生产的产品是商品。使它和其他生产方式相区别的,不在于生产商品,而在于,成为商品是它的产品的占统治地位的、决定的性质。”[6]“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第二个特征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7]很显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社会生产在价值的自行增殖过程中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方式,就是社会生产的资本经济方式。不仅如此,马克思在论述资本经济方式与生产力的关系时指出:“这种为了价值和剩余价值而进行的生产,像较为详细的说明所已经指出的那样,包含着一种不断发生作用的趋势,要把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也就是把商品的价值,缩减到当时的社会平均水平以下。力求将成本价格缩减到它的最低限度的努力,成了提高劳动社会生产力的最有力的杠杆”[8],在论述资本经济方式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关系时,马克思指出,在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条件下(即在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分离、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的条件下),资本经济会把这种所有制再生产出来,并且不断地再生产出由这种所有制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马克思讲:“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生产条件的这种一定的社会形式为前提,那末,它会不断地把这种形式再生产出来。它不仅生产出物质的产品,而且不断地再生产出产品在其中生产出来的那种生产关系,因而也不断地再生产出相应的分配关系。”[9]很显然,我们决不能认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及由其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得以运动和实现的物质载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之间只能是一种“相适应”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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