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二)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条件下,优先落实廉租住房土地供应计划,并实行计划单列。(三)积极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按照中央、省市给予补贴,县、市分级承担的方式筹措。其中,廉租住房建设资金除中央、省财政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各县市财政安排。同时,各县市要按照中央及省明确规定,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 1、市、县(区)财政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外,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3、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o%;4、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的专项资金补助;5、社会捐赠的资金; 6、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与管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不得挪作他用。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四)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同时,将计划分解下达到各个开发建设项目,使计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五)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
2017年廉租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标签: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http://www.67jx.com(二)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条件下,优先落实廉租住房土地供应计划,并实行计划单列。
(三)积极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按照中央、省市给予补贴,县、市分级承担的方式筹措。其中,廉租住房建设资金除中央、省财政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各县市财政安排。
同时,各县市要按照中央及省明确规定,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
1、市、县(区)财政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外,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3、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o%;
4、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的专项资金补助;
5、社会捐赠的资金;
6、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与管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不得挪作他用。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四)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同时,将计划分解下达到各个开发建设项目,使计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五)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各县市每年廉租住房建设的上报工作,于上一年12月2o日前将各县市次年的廉租住房建设计划上报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各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要按照近期廉租住房建设计划,于上一年11月2o日前完成次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确保我州廉租住房建设顺利进行。
(七)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确定的近期廉租住房建设用地规模,进行土地供应,并于上一年11月30日前完成次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实施地块的各项报批手续,确保我州廉租住房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