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三、多措并举,拓宽就业安置渠道1、落实就业政策。广泛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意见》(综治委〔20**〕4号),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刑释解教人员依法获得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在职业中介、招收聘用等过程中,为他们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各安置帮教组织通过各种形式使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和工作对象都能了解掌握《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优惠政策,营造出共同关心、理解和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良好氛围。www.67jx.com2、加大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力度。司法行政部门主动联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运用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资源,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整个社会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将其作为特殊社会群体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等帮助,注重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的实用性与针对性,并给予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费用补贴。3、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建设。重视刑释解教人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意见,标签:销售工作计划,教师教学工作计划,http://www.67jx.com三、多措并举,拓宽就业安置渠道
1、落实就业政策。广泛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意见》(综治委〔20**〕4号),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刑释解教人员依法获得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在职业中介、招收聘用等过程中,为他们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各安置帮教组织通过各种形式使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和工作对象都能了解掌握《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优惠政策,营造出共同关心、理解和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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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力度。司法行政部门主动联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运用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资源,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整个社会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将其作为特殊社会群体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等帮助,注重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的实用性与针对性,并给予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费用补贴。
3、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建设。重视刑释解教人员中“三无”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工作,帮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出路。县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巩固并发展已创办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实体(xx县茂盛木制品厂)。落实优惠政策,研究解决过渡性安置实体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规范、可持续发展。
4、多渠道促进安置。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政策,巩固现有的落实责任田(林、山)、回原单位安置等安置渠道。在此基础上,教育和引导刑释解教人员,适应国家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变化情况,转变就业观念。一方面,为他们提供就业帮助,引导刑释解教人员依靠自身实力实现就业或创业,包括从事个体经济、创办经济实体、承包责任田、外出务工等。另一方面,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包括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逐步实现就业的市场化、社会化。
四、创新方式,提升帮教工作水平
1、帮教组织与监(所)有效互动。各帮教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妇女、青年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组成帮教工作志愿队伍,深入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工作,促进服刑在教人员教育改造,为做好刑释解教时的衔接工作打下基础。
2、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司法所把安置帮教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发动党员干部、离退休人员及其他志愿者与刑释解教人员结成“一助一”,“多助一”的帮教对子,对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教育帮助活动。民政部门发动、鼓励社会有识之士通过社会捐赠和赞助等多种渠道募集资金,对生活无着落或流落街头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给予及时救助。对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应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地税部门为从事餐饮、理发、交通运输等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吸纳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
3、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注重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并加以大力宣传,树立一批有影响的典型人物和先进集体,使安置帮教工作更多地得到全社会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个协、老龄委、关工委以及律师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社会群团组织的帮教优势,组建帮教工作队伍,通过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参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倡导志愿者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常态化,探索和推广组建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做法,促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实现帮教社会化。
五、规范运作,加强指导管理工作
1、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大力加强各级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机构与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安置帮教工作健康发展。及时调整充实各级组织机构,切实负担起本地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实施与监督责任。县、乡二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都至少有一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开展,强化指导管理力量。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做到齐抓共管、密切协作。完善基层帮教组织网络建设,培育壮大志愿者队伍,健全“一对一”“多对一”帮教小组,真正做到哪里有帮教对象,哪里就有帮教工作人员。特别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两办”转发〈xx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64号),不断提高司法所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使其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