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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副厂房和控制楼着火事件应急预案

[10-10 22:25:53]   来源:http://www.67jx.com  工作计划   阅读:8357

概要:2、当附近有可燃物时尽量搬离,不能搬时用阻燃物隔离。3、关闭着火部位附近的门窗,防止烟火流窜。八、火场安全警戒火场安全警戒由综合部负责组织人员实施。(一)引导消防车停在适当位置。(二)向消防人员介绍火场情况、燃烧物、有无人员被困。(三)维持好火场次序。(四)当初期火势已被值班人员扑灭时,要保持现场。九、通讯联络通讯联络由生技部负责,联络方式有内部电话,手机、对讲机等。(一)负责火灾现场指挥部与各组之间的通讯联络。(三)保持楼内与楼外的通讯联络。上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各项是一种合成行动,关键在于初期火灾的扑救,措施得当,行动迅速,就能将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维系泵站的安全生产。十、报告、请示、批复1、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口头、电话报告;2、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测算、原因、性质初步判断、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助处理的事项以及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3、在情况不明时不得接受外部媒体采访。4、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用口头、电话、传真等方式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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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当附近有可燃物时尽量搬离,不能搬时用阻燃物隔离。

  3、关闭着火部位附近的门窗,防止烟火流窜。

  八、火场安全警戒

  火场安全警戒由综合部负责组织人员实施。

  (一)引导消防车停在适当位置。

  (二)向消防人员介绍火场情况、燃烧物、有无人员被困。

  (三)维持好火场次序。

  (四)当初期火势已被值班人员扑灭时,要保持现场。

  九、通讯联络

  通讯联络由生技部负责,联络方式有内部电话,手机、对讲机等。

  (一)负责火灾现场指挥部与各组之间的通讯联络。

  (三)保持楼内与楼外的通讯联络。

  上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各项是一种合成行动,关键在于初期火灾的扑救,措施得当,行动迅速,就能将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维系泵站的安全生产。

  十、报告、请示、批复

  1、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口头、电话报告;

  2、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测算、原因、性质初步判断、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助处理的事项以及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3、在情况不明时不得接受外部媒体采访。

  4、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用口头、电话、传真等方式按程序请示,答复人应及时回复。请示和回复双方应注意做好记录。

  十一、后期处置

  (一)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按照《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程》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5)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2、管理处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火灾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应急领导小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火灾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应急领导小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善后工作

  1、管理处各部门,应当对参加火灾事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做好伤、亡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做好受伤人员康复治疗、慰问工作。

  5、做好死亡人员赔偿及家属安抚工作。

  6、做好事故现场清理工作。

  十二、附则

  1、参加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

  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本预案每年或每启动一次后,应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

  3、本预案由生技部拟稿,解释权归应急领导小组所有。

  4、本预案未尽事宜应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办理。

  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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