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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05-01 20:40:43]   来源:http://www.67jx.com  应急预案   阅读:8871

概要:、县林业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林业污染级别的鉴定和林业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负责对生态敏感区发生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环保、国土部门对森林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11、县建设局:协助环保、水利部门对城市集中供排水网管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12、县气象局: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气象服务措施;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为污染控制提供气象资料方面的技术支持。13、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14、县监察局: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15、县文体广电局:本着及时主动、正确引导、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新闻报道工作。16、县民政局:根据事件危害和受损程度,组织救灾救济、安抚灾民,参与善后工作;做好社会捐助工作,专项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17、县财政局:负责组织筹措救灾所需经费、参与救灾资金的安排和物资调配工作,监管救灾资金;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标签:火灾应急预案,学校安全应急预案,http://www.67jx.com
、县林业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林业污染级别的鉴定和林业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负责对生态敏感区发生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环保、国土部门对森林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1、县建设局:协助环保、水利部门对城市集中供排水网管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县气象局: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气象服务措施;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为污染控制提供气象资料方面的技术支持。

13、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4、县监察局: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

15、县文体广电局:本着及时主动、正确引导、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新闻报道工作。

16、县民政局:根据事件危害和受损程度,组织救灾救济、安抚灾民,参与善后工作;做好社会捐助工作,专项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17、县财政局:负责组织筹措救灾所需经费、参与救灾资金的安排和物资调配工作,监管救灾资金;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18、县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措施;在主要交通干线设置危险化学品禁运警示牌,加强对流动危险源的防范与监控,必要时负责运送伤员、疏散人员和救援物资,转送危险物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19、县物价局:做好事发区域市场物价监管,保证物价稳定。

20、县供销社: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21、供电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损坏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证电力供应。

22、县网通、移动、联通公司:完善公用通信网,确保通讯畅通,实现信息的双向交流。

23、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和配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24、各重点污染企业:制定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企业环境安全教育规范操作程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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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1、信息的监测

县环境保护部门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的日常监管、监测和信息收集及评估工作。

2、信息的报告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业遇有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等特殊情况应立即上报。县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各相关部门的上报信息或在检查中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及隐患后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指挥部有关领导,并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和措施。

(二)预警支持系统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其职责权限,建立信息员制度,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日常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保障信息传递的高效快捷。

(三)预警发布

环境污染事件根据其严重性,可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性污染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一般突发性污染事件由县政府启动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较大以上突发性污染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由上级政府启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⑶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

⑷ 因环境污染使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⑸ 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一、二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⑹ 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⑺ 因化学危险品生产、贮存或运输中发生泄露,严重影响公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2、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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