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一)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二)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的。第二十七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不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四)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上一页 [1] [2] [3]
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标签:安全生产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http://www.67jx.com(一)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二十七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不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