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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

[10-10 22:34:29]   来源:http://www.67jx.com  规章制度   阅读:8778

概要:第八章 监督和奖惩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接受供水单位、乡下府及有关部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的监督与指导。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对工作卓有成效的会员及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对不履行章程中规定的会员义务的会员,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代表及工作人员给予处罚。处罚分为以下几种:限期恢复或改正,赔偿损失,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罚款,送司法部门处理等。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年10月13日召开的用水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协会执委会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灌 溉 管 理 制 度一、灌溉管理主要是依据全年和阶段性供水计划、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灌溉效益。二、灌溉管理实行执委会调度管理责任制,实行按计划供水、合理调配的原则。三、每年灌溉前由用水组汇总统计各类作物种植面积。四、每轮期灌溉前由协会根据水管站下达的配水计划,向各用水组下达各组轮期配水计划,各用水组织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或农户人口数,制定本轮期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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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监督和奖惩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接受供水单位、乡下府及有关部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对工作卓有成效的会员及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对不履行章程中规定的会员义务的会员,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代表及工作人员给予处罚。处罚分为以下几种:限期恢复或改正,赔偿损失,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罚款,送司法部门处理等。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年10月13日召开的用水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协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灌 溉 管 理 制 度

一、灌溉管理主要是依据全年和阶段性供水计划、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灌溉效益。
二、灌溉管理实行执委会调度管理责任制,实行按计划供水、合理调配的原则。
三、每年灌溉前由用水组汇总统计各类作物种植面积。
四、每轮期灌溉前由协会根据水管站下达的配水计划,向各用水组下达各组轮期配水计划,各用水组织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或农户人口数,制定本轮期农户用水计划。
五、实行先交款后供水,先开票后放水原则,由供水单位实施。
六、严禁人情水、关系水,严禁隐瞒或转移水方,严禁以权谋私,私减水方。
七、科学调度,合理配水。坚持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杜绝大水漫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八、认真做好渠道防汛安全工作。灌溉期各用水组必须派人巡提守水,分段把关,抢险堵口,实行行政区划负责制。
九、认真做好水费计收工作。水量结算做到协会、用水组、用水户三方相符。严格执行水价,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水费实行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截留。
十、遵守灌溉纪律,维护灌溉秩序,服从统一调度。不准偷水抢水,不准破坏建筑物放水,不准私自截留放水,不准在渠道管理范围内种植作物或采沙取土。
十一、严格依法管水。对违章用水者应由协会根据情节按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政府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奖  惩  制  度

一、本协会辖区内的灌溉工程遭到人为破坏,均应视其情节轻重由执委会作出限期修复、赔偿损失、罚款、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等处理。
二、放水闸、节制闸等水工建筑物遭到人为损坏肇事者应在3日内修复,拒绝修复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由协会收取并组织修复。
三、偷水或抢水者罚款500-1000元。另,按已灌溉面积每平方米收取0.3元水费。
四、凡在渠道上任意扒口、拦水者按偷水行为论处,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按已灌溉面积每平方米收取0.3元水费。
五、参与和协助偷水(抢水)事件者一律罚款500-1000元。
六、对因配水不公而造成严重损坏会员利益的代表(管水员),罚款500—2000元。
七、凡发生争、抢水事件,在用水组范围内的由用水组委员会处理,在用水组之间的由协会处理;发生打骂事件,报乡(镇)政府、村处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协会会员不得拖欠水费,拖欠者必须按月交纳5%的滞纳金,并限期交清。在交清水费前协会对其停止供水。
九、协会通过的兴办或维修灌溉工程的集资分摊费用,每一个受益会员者必须足额交纳,对拒不交纳者,协会对其限制供水,直到停止供水。
十、本协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水事纠纷,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十一、协会每年年终召开用水者户(会员)代表大会,对灌溉、工程管理、水费收缴成绩突出的用水组织和用水户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本协会对爱护灌溉工程设施、按规定交纳水费、集资办水利等成绩突出的会员,随时表彰和奖励。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本协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主管财务机关的检查、监督。
二、本协会按良性运行原则,建立盈亏平衡成本核算体制。
三、本协会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四、本协会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执委会成员兼任)或其授权人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
五、水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开出的财务票据留存联作为入帐凭证及时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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