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第四章 部门统计信息化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为统计人员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数据处理设备和网络传输设备,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并根据统计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及时改善统计工作的技术装备条件。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处理计算机化、数据传输网络化、数据保存电子化、办公自动化为主要内容的部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最终实现统计信息共享。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各部门发生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照《统计法》、《xx省统计管理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查处。 对未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表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统计机构有权废止、清理。 第十七条 各部门未经政府统计机构审核、评估的统计资料,不得公布;对擅自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或对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xx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部门统计管理办法,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第四章 部门统计信息化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为统计人员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数据处理设备和网络传输设备,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并根据统计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及时改善统计工作的技术装备条件。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处理计算机化、数据传输网络化、数据保存电子化、办公自动化为主要内容的部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最终实现统计信息共享。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各部门发生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照《统计法》、《xx省统计管理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查处。
对未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表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统计机构有权废止、清理。
第十七条 各部门未经政府统计机构审核、评估的统计资料,不得公布;对擅自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或对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xx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