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关注67教学网 http://www.67jx.com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67教学网范文网行政后勤规章制度我国农村土地权属制度创新的思路» 正文

我国农村土地权属制度创新的思路

[10-10 22:28:17]   来源:http://www.67jx.com  规章制度   阅读:8251

概要:5.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作较大限制。国务院1991年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收回后,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归国家所有。6.土地他项权利。土地他项权利指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他物权,从理论上说,它进一步突出了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关于土地他项权利,目前我国还在发展变化中,很多东西还不确定。四、现有的土地权属制度存在的问题近两年农村土地问题研究从财产权界定到土地制度研究,确权问题已成为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瓶颈和焦点,它涉及土地登记制度建设、权属纠纷处理和农村的发展与稳定,涉及能否保护广大农民的权益和建立农民自觉保护耕地机制的大问题。目前确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依据问题。就法律而言,乡、村、组所有权是按四固定时的状态确定的,但实际中有的界线、面积不详,有的现有地形地物变化太大已无法辨认。此外土地详查时权属确定只做到行政村一级,一些地方因存在争议只划了工作界线,权属矛盾搁置下来。二是四荒地权属问题。它涉及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争议,广东提出“实际使用耕地五年、园地十年以上的归农民集体所有”,值得研究。从政府“退出”

我国农村土地权属制度创新的思路,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
  5.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作较大限制。国务院1991年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收回后,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归国家所有。
  6.土地他项权利。土地他项权利指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他物权,从理论上说,它进一步突出了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关于土地他项权利,目前我国还在发展变化中,很多东西还不确定。

  四、现有的土地权属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两年农村土地问题研究从财产权界定到土地制度研究,确权问题已成为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瓶颈和焦点,它涉及土地登记制度建设、权属纠纷处理和农村的发展与稳定,涉及能否保护广大农民的权益和建立农民自觉保护耕地机制的大问题。
  目前确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依据问题。就法律而言,乡、村、组所有权是按四固定时的状态确定的,但实际中有的界线、面积不详,有的现有地形地物变化太大已无法辨认。此外土地详查时权属确定只做到行政村一级,一些地方因存在争议只划了工作界线,权属矛盾搁置下来。二是四荒地权属问题。它涉及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争议,广东提出“实际使用耕地五年、园地十年以上的归农民集体所有”,值得研究。从政府“退出”角度看,凡可耕作、种植的无主土地应归在该土地上劳作多年的农民集体或国有农场所有,但涉及到具体使用年限标准的确定需要经过大量的调研后决定。三是乡镇企业权属问题。这涉及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如何依法有序流转。目前这方面问题很多,需要深入调研。此外,我国加入wto后,乡镇企业及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有可能成为外国企业投资的目标,因为它可以借乡镇企业破产、重组之机低价征购甚至无偿占用土地。对此也需要预先制定有关政策。

  五、我国土地权属制度创新的思路

  迄今为止,中国所有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的措施都倾向于稳定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如维持家庭承包制度基本不变;1998年在原有的承包期快要到期的时候,让农户在承包期15年基础上再承包土地30年;“生不增田,死不减田”;禁止基层组织随意调整土地权;明确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等等。但是,所有这些举措实际上都无法触动土地问题的关键所在。海内外的农村问题专家们曾经提出,为了解决中国土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中国应当引入一种土地永久使用权制度。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应当是所谓的15年、30年、也不是50年、70年、100年,而至少应当是能够横跨好几代人的制度安排,甚至永远如此。目前农村的地权制度有两大类问题,第一类是农民的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相当不完整。如现存的粮食定购体制(粮食供应压力大,强制性的种植计划,低价格的农产品收购),是一项全面制约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安排。在这个盘剥农民的制度下,农民种植作物的选择权、生产决策权,农产品的收益权和处分权都是不完整的。如果不引进永久土地使用权制度,农民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被割裂的情形仍然无法解决。
  能够解决第一类型地权问题的药方不是土地永久使用权,而是必须消除目前存在的限制农民土地使用权的诸因素,最大限度地拓展和延伸现实土地使用权的内涵和外延。使“单一使用权拓展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
  根据调查,目前农村中渴望永久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基本上是以粮食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从整体上讲,农民最感兴趣的是土地的收益权、转让权,农民对自由转让土地使用权尤其感兴趣。如果土地承包权、土地使用权是完整的,农民当然可以将土地进行转让、转包、租赁、继承、抵押、让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分家,稳定的承包权还能为农民带来更多的财产利益,例如,比较稳定的土地权利将会提高农民获得贷款的机会,如果农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拥有这些权利,土地私有化方案未必便是最好的地权制度改革选择。国际上的经验表明,土地不实行私有,只要建立合理的土地使用权制度,也能够激励投入和积累,也有条件提高土地实际利用效率。
  如何使界定清楚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成为法律下神圣的权利是目前必须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有观点认为,“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能很好落实,重要原因是我们还没有在法律理念上把土地承包权当作农民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权利。土地承包权、使用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形式,的确需要神圣化,否则,农村的第一步改革便没有最终完成。但是,权利的神圣化或者记载权利的法律的神圣化,全然不是宣示的结果,权利的神圣性归根到是一种力量对比所引出的后果而已。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Tag: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行政后勤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