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九)建立项目储备中心,做好项目储备市、乡两级要建立项目储备中心,加强项目库建设,利用信息、资源、地域和产业优势,不断扩充储备项目。同时,要科学论证,提高项目质量,优化项目结构,推介一批规模大、后劲足、产业关联度高、科技含量高、财政贡献率高、绿色环保的大项目。四、创优发展环境,形成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十)优化政策环境,营造更具竞争力的开放氛围1、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禁止以任何方式审批或变相审批上级部门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清理、压缩收费项目。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必须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3、放宽投资项目审批限制。对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除对关系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及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外,均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再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程序,由投资主体依法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许可手续。市计划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4、放宽企业登记审批限制。
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九)建立项目储备中心,做好项目储备
市、乡两级要建立项目储备中心,加强项目库建设,利用信息、资源、地域和产业优势,不断扩充储备项目。同时,要科学论证,提高项目质量,优化项目结构,推介一批规模大、后劲足、产业关联度高、科技含量高、财政贡献率高、绿色环保的大项目。
四、创优发展环境,形成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
(十)优化政策环境,营造更具竞争力的开放氛围
1、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禁止以任何方式审批或变相审批上级部门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2、清理、压缩收费项目。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必须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
3、放宽投资项目审批限制。对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除对关系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及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外,均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再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程序,由投资主体依法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许可手续。市计划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4、放宽企业登记审批限制。企业设立登记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实行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其他前置审批项目均改为后置审批。对有筹建期的企业经营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先核发有效期一年的营业执照,以方便企业办理其它手续。投资者开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一次缴付有困难的,对法定注册资本以上部分,允许分期投入。
5、简化规划环评和专项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简化评价内容或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并减免相应费用。取消建设项目环评大纲审查内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评价等级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国土、地震、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开展前瞻性专项评价工作,确定重点控制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对重点控制区域以外的建设项目,简化评价审批手续。
6、解决好“用地难”的问题。对市级重点项目,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项目建设提供最大最优服务。建设单位占用耕地的,按《全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耕地开垦费。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可采取土地出让、租赁、划拨、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内双方议定,土地出让金在市权范围内给予优惠。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7、激活民间资本。市域内1000万元以上的民间投资,享受与引进市外资金和项目的同等优惠政策。
(十一)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
1、落实《行政许可法》。市法制办、普法办要组织好学习培训,市委宣传部和市广播局要制定宣传方案,掀起宣传高潮;市纪委、市法制办负责清理削减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要求和已经公布取消的事项;市人大及监察、法制办等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法律实施到位。以上工作6月30日前完成。
2、推行收费罚款“目录管理”。在继续实行“一证一书一卡”以及“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制度的基础上,编制全市统一的收费罚款目录,列出收罚项目、收罚标准和收罚依据,向社会公布。未列入收罚目录和未经公布的,企业有权拒交。全市罚款目录,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法制办共同编制,4月底前完成。
3、实行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制和限时办结制。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推行“一门受理、并联运行、统一收费、预批开工、限时办结、手续补办”的审批模式。各驻厅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副职和一名业务骨干进厅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刻制各驻厅部门的“项目审批专用章”,在大厅内完成各类审批事项,做到现场盖章、现场发文、现场发证。不具备发文、发证条件的,要责成专人为项目单位提供审批服务。审批服务中心在符合法定条件、手续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属市审批权限内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或预批手续,达到开工条件;对需上报审批的项目,要在7日内完成初审,指定专人负责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实行重点项目动态跟踪制、信息反馈制,建立进厅重点审批项目档案,公示各阶段审批完成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此项工作由市优化办监督办理。
4、推行检查预告和准入制度。严禁对企业随意检查。例行检查,除法定不得提前告知的检查活动外,都要提前通知企业,并严格控制参加检查的人数,且每年检查不得超过2次,尽量实行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检查。临时性检查,必须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执法部门对企业检查收费必须使用财政统一票据,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检查和交费,并可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