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三是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必须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非货币财产分为记名财产和不记名财产。记名财产可以理解为依法需经国家相关财产管理部门赋予正式产权证明文书的财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车辆等,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应为国家制发的相应的产权凭证。不可记名财产是指不需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赋予正式产权证明文书的财产,如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等,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时凭股东向公司移交财产的资产交接文件。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所以,我记名财产不能作为股东首次出资,因为公司还没设立,无法办理过户。四是不得作为出资的规定---六项。 条例第十四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3、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地位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
新《公司法》作了哪些重大修改,标签:领导讲话稿,行政公文写作范文,http://www.67jx.com三是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必须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非货币财产分为记名财产和不记名财产。记名财产可以理解为依法需经国家相关财产管理部门赋予正式产权证明文书的财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车辆等,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应为国家制发的相应的产权凭证。不可记名财产是指不需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赋予正式产权证明文书的财产,如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等,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时凭股东向公司移交财产的资产交接文件。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所以,我记名财产不能作为股东首次出资,因为公司还没设立,无法办理过户。
四是不得作为出资的规定---六项。 条例第十四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地位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立法上的新突破。原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性质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而禁止其他有限公司由一人设立。但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着通过挂名、挂靠、虚拟投资者的方式设立实质意义上的一人有限公司,以规避法律。造成立法与实际的脱节,也势必造成立法与实践的混乱。
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是我国公司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为自然人独资和法人独资两种类型。
基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单一的特性,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了一些特别规定,主要体现五项风险防范制度:
◆一是相对严格的资本确定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
◆二是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公示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营业执照上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予以公示;
◆三是投资限制制度。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四是财务审计制度。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是规定情况下责任连带制度。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该公司的财产与自己的财产是互相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62条)
4、弱化了公司设立的前置审批
原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另外国家规定,申请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的批准文件。新公司法取消了这一限制。 www.67jx.com
[二] 落实公司自治理念
1、由公司章程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
原公司法规定只能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新公司法规定经理也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说,在股份公司和设立董事会的有限公司,可以由董事长担任,也可以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担任;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可以由执行董事担任,也可以由聘任的经理担任,具体由谁担任由公司章程规定。
2、股东一致约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优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是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不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的表决权行使方式
----公司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方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等等。
公司章程的上述规定如果与《公司法》的有关的一般规定不一致,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优先的法律效力。
3、放开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
原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