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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主任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0-10 22:32:07]   来源:http://www.67jx.com  人大政协   阅读:8943

概要:2、选区划分要便于选民参选,便于选民了解提名候选人和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监督代表。由于本次是县、乡同步选举,乡镇既要选县人大代表,又要选乡镇人大代表,乡镇划分选区还要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乡镇的选举委员会要做好协调工作,选区划分中,应先确定选举乡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尽量使每个市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包含若干个乡级人大代表选区,方便选民参加选举。 3、要按照法律规定确定选区大小。除了便民原则外,选区划分要注意以下两个原则,一是按照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保证选民选举权的平等;二是每一选区安排选举1至3名代表,无论乡级代表选区还是市代表选区,一个选区的当选代表最多不能超过3名。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各单位的县人大代表选区的划分和代表名额情况,应及时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核。 选民登记是提出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的前提。近年来,由于流动人口大量增加、人户分离现象突出等原因,选民登记难度越来越大。为了保证更多选民参加选举,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对这次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工作,要发挥选举工作机构的作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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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区划分要便于选民参选,便于选民了解提名候选人和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监督代表。由于本次是县、乡同步选举,乡镇既要选县人大代表,又要选乡镇人大代表,乡镇划分选区还要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乡镇的选举委员会要做好协调工作,选区划分中,应先确定选举乡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尽量使每个市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包含若干个乡级人大代表选区,方便选民参加选举。

3、要按照法律规定确定选区大小。除了便民原则外,选区划分要注意以下两个原则,一是按照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保证选民选举权的平等;二是每一选区安排选举1至3名代表,无论乡级代表选区还是市代表选区,一个选区的当选代表最多不能超过3名。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各单位的县人大代表选区的划分和代表名额情况,应及时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核。

选民登记是提出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的前提。近年来,由于流动人口大量增加、人户分离现象突出等原因,选民登记难度越来越大。为了保证更多选民参加选举,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对这次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工作,要发挥选举工作机构的作用。选举工作机构要采取多种途径,依法积极主动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既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登记,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选民登记不但要做到及时、准确,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完成,还要注意把好三关。即:一是年龄关,是否年满18周岁;二是政治法律关,有没有政治权利;三是户籍关,是否是本地户口,没有本地户口的,有没有户口所在地的证明。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四)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对于保证代表素质具有决定性作用,是代表选举的一个关键环节。为了确保代表的政治素质,顺利选出符合条件的代表,在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要明确代表候选人的推荐主体。有权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主体有两种,一是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乡级人大代表时,乡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县人大代表时,市和乡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在一个选区选举代表时,选区内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第二,要对代表候选人进行深入的考察和了解。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的考察和了解。党委组织部门在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特别是现任代表的去留问题上要注意听取人大党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各政党、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要全面考察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各方面的表现,同时要注重他们的群众基础,要把代表群众利益、反映群众意愿、群众拥护的人推荐为候选人。对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要进行正确引导,把代表任职的基本条件向选民讲清楚。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对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负总责,既要把好由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入口关,更要事先了解由选民拟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要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工作,依法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一倍。按照法律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直接确定代表候选人。即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在法定差额数以内,可以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二是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即被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1倍以上时,选举委员会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交由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以往选举中,有的地方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条件不够明确,过程不够规范和透明,因而容易引发争议。针对这个问题,县委34号文件强调,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应当公正、公开,使讨论、协商的过程成为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为此,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负责地组织好讨论、协商,按照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切不可草率从事。三是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修改后的选举法增加的新规定,是指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较多,经多次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预选的方法,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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